城乡基层治理走出困境的政府责任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城乡基层治理的定义及政府责任
  (一)城乡基层治理的定义
  纵观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其先后经历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最终带来的启示,就是政府有限干预,亦即治理理论的诞生和兴起,各个国家的政府逐渐意识到政府这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个无形的手,单纯依靠一方都无法完成社会的治理工作


  城乡基层治理,其范围可以界定为一般乡镇、农村以及城市社区,针对该范围内的居民及流动人口,依靠政府以及社会主体的力量,通过系统的、规则性的政府行为,解决该区域成员所面对的问题的一个过程

  (二)城乡基层治理的政府责任
  纵观我国城乡基层治理的现状,各级政府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延伸国家政权,确保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有效动员,实现政治统治与对社会整合

其次,实现对基层社会高效有序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二.当前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首先,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迫切需要整合基层治理资源,要求构建城乡一体的治理制度与机制

长期以来,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管理格局是城乡基层治理的突出特征,但目前这种城乡分割的治理模式严重阻碍了城乡统筹与城乡发展

  其次,政府在城乡基层治理层面权责不清,“三位”现象严重,治理的有效性大大削弱

由于政府权责划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上政府部门利益的冲动,政府行为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再次,城乡基层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匮乏和非均等化,严重损及基层治理的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现代行政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政府提供服务本身就是对基层的治理过程,服务的提供其实意味着国家政权触角的延伸

当前在城乡基层,一方面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一方面是供给的非均等化

这不仅影响到人们对公共服务的享有,而且会影响到人们对政府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认同,而一旦对政府认同达到临界点,将会出现基层的不稳定,加大基层治理难度

  最后,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加上利益诉求与信息反馈渠道不畅,导致基层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基层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三.城乡基层治理走出困境的对策
  (一)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发展的基本趋势和目标,它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观念

消除城乡二元化,重要的不在于城乡居民的作业形式、生活风格一样,主要在于公共服务、权利保障、福利待遇上实现城乡等同

  (二)政府再造,构建服务型政府
  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政府改革与转型的重要目标,也是政府实现基层治理的有效保证

构建服务型政府,就要对政府进行再造

政府再造是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原则、结构、行为等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提高政府的绩效和服务的品质

另外,构建服务型政府,特别要加强对公共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以此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强化中央政府监督的同时,要加强中央、地方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发挥民间力量对政府的监督

  (三)打破政府职责同构,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的管理和供给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间和部门间的职责,打破政府职责同构是解决基层治理混乱的重要途径

首先是纵向上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在法律上清晰明确的划分

第一,对于中央专有的事项应该由中央垂直管理,垂直管理的机构在人事、财政和编制上与地方政府脱钩,地方政府没有必要设立类似的主管部门

第二,对于中央和地方相交叉的事项,可以考虑坚持目前上下对口的机构设置

第三,对于地方专属事项,中央不要随意干涉,允许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因地制宜,也不要在中央设立类似的主管机构

  (四)构建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基层财政供给机制,确保城乡基层治理的经济基础
  治理离不开财政的支撑,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是实现基层治理的经济基础

必须通过重构基层财政配给体制来解决政府或部门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问题,关键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与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解决财权事权的不匹配,关键在于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基层管理和提供服务中的责任,同时辅以匹配的财权,从而实现事权和财权的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刘重春:《西方国家农村基层政府体制比较研究》,《中州学刊》2007年第3期
  [2]任博:《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领导科学》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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