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几年,我国建筑领域无论从投入到产出,从规模到效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项目投资趋向多元化,企业,个人投资比重上升,尤其在项目上
项目投资的多元化改善了建筑领域的投资结构,但不论是哪方面的投资,其经营目标都是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建设工程的造价是在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它对建设项目的收益情况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以确保盈利目标的实现
1.招标文件的概述 招标文件作为传达、沟通招标人和投标人买卖行为的文书,是招标活动最直接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招标方对拟购货物向投标方提出任务、条件、要求的综合性文件,是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在招标活动中,任何人违背标书精神而作出的肆意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它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担负着两大职能一是将招投标当事人的买卖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及社会化管理范围内;二是将标的的全部要求准确无误地表达清晰,以使投标人明白无误地放弃异议进行响应
招标文件编写得是否规范、准确,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和成败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整个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中,就显得极为重要
抓住了招标文件的管理,也等于抓住了项目管理的“牛鼻子”,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上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实践证明,在项目招标阶段管理得越细,控制投资的效果就越好
2.招标范围应以项目总承包为原则,尽量避免人为肢解招标 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被分割成多个子项进行招标,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单位之间关系难以协调
项目管理实质上来说就是合同的管理,多次招标必将签订多个合同,管理难度加大,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招标范围涵盖了全部,但清单标价的只有其中一部分,而其余的按暂估价列入
如果暂估部门占招标金额的比例过大,大量的子项单价需要在建设过程中核实,签证必然增加,极易造成管理漏洞,此类招标已经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第三种情况是招标范围虽然涵盖了全部,但只招了其中一部分作为合同价,而未招部分也往往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后果是未招部分结算依据不清,不利于概算控制,同时这种做法也与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3.总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总包招标在前,专业工程招标在后,当专业工程造价金额不确定时,可以暂定一个不高于项目专业部分概算的基数,总包服务费率在一个幅度内由总包投标单位自报
由于是总包单位自行报价,即解决了总包服务费费率的问题,也减少了以后总分包之间的矛盾摩擦
在实际项目操作中,该费用常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重复记取的现象发生,因此当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专业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告知总包服务费不再报价,原因是总包服务费已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也就是分包合同造价不应再含总包服务费
4.招标文件对涉及变更的工程结算条款约定要清晰明了,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在有些招标文件中,对变更项目结算笼统地规定为“参照有关组价依据执行”、“参照招标文件执行”,而没有具体说明材料如何确定,费用如何记取,是否下浮让利等
实行清单报价后,清单的单价一般是固定的,使得施工单位千方百计搞一些有利可图的变更项目,如果对此类单价调整约定不清晰,势必会造成双方相互扯皮,留下结算后遗症
5.进度款支付的支付节点要清晰无误,并明确变更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一般按形象进度支付,如基础完成付多少,结顶付多少,市政园林项目一般按已完工程量支付
现在一般情况下不支付预付款,如要支付预付款,应明确规定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要符合合同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要求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现在有些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文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预先缴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开工审批的前置条件
笔者觉得这种做法是欠妥的,首先支付依据不足,支付凭证合法性有待商榷,因为它既不是工程款,也不是规费、咨询服务费等;其次在工程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建设单位支付的进度款中已经包含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这种做法有重复支付之嫌
所以,该费用在招标文件进度款支付条款中予以明确,即在签订合同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