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治理结构的本质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 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契约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供应商与客户等
各利益相关者通过提供要素, 获得对企业特定形式的索取
由于企业契约是不完备的, 缔约人的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 企业契约不能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 以及每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的契约本质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在企业中必定存在契约未包括事项的选择问题, 这是企业所有权的由来
一般认为, 企业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两部分在企业所有权中, 财权是其核心内容所谓“财权”是指各契约主体关于企业财务的一系列权能
从企业所有权安排看, 无论是剩余索取权还是剩余控制权, 其核心内容都在财务方面
企业剩余的表现形式是财务收益, 企业控制权的核心是财务控制权
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 其配置直接影响不同契约主体在企业契约关系中的地位, 因而, 企业契约的有效运行必须以合理的财权配置为基础
二、财务治理结构的逻辑 在公司治理机构中将财权配置倾向于股东, 这是由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决定的, 这一逻辑认为资本具有抵押功能, 资本的所有者具有在一定程度对其他成员提供保险的功能
资本一旦进入企业, 便成为天生的风险承担者, 决定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必然地归资本所有者( 即股东) 所有, 增加股东价值是公司首要的义务, 但这种“股东至上”的观点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挑战
市场中的企业实际上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从理论上讲, 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都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 在企业价值的创造过程中都做出了贡献并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按照“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风险控制权”的逻辑, 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分享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而不是集中地分配给股东
这就要求财务治理采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逻辑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逻辑下, 企业财权安排具有分散对称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企业财权应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 二是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 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都是对称分配的
所谓“财务收益权”是指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折旧费、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剩余要求权, 是剩余索取权的一种;“财务控制权”是指对企业财务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 构成剩余控制权的核心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 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对称性分布是最有效率的
一方面, 只有将财务控制权归属于财务收益权的拥有者, 权利和责任的分布才能对称, 这种控制权才不会被滥用; 另一方面, 从激励的角度看, 财务收益权的拥有者是企业内部积极性最高的成员
由于财务控制权的行使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他有足够的动力更好地行使权利
三、我国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一) 我国企业财务治理的现状
目前, 我国企业财务治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不当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
从职能上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由于股权高度集中, 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进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财务决策执行及监督的权力, 这种缺乏外部约束的财权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乱、经营方针失误和决策随意的主要原因
二是国有股主体缺位、行政干预严重
国有股的投资者是国家, 但是国家只是一个抽象主体, 因而国有股本质上是一种缺乏人格化所有者的虚拟股份, 其最终所有权处于虚置状态
国有股构成法人财产以后, 经营者掌控了其控制权, 一些由所有者享有的决策权力实际上都掌握在经营者手中, 这就是我国“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并存的原因
另一方面, 国有股的代理人是政府, 而政府拥有行政权力, 因此, 国有股东的股权约束在现实中异化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干预, 以行政约束代替股权约束的治理方式是国有控股公司的特色
三是经营者的控制权与收益权不相匹配
国有股“一股独大”和所有者缺位, 使得公司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全掌握在经营者手中
经营者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却并不享有公司的剩余收益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使得在经营者的自身价值最大化和公司的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存在差异时,会出现逆向选择, 即经营者放弃长期战略决策而选择短期有效的决策
四是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债权人一般只能通过事前在债务契约中设置保护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