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目前处于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围绕城市发展促进效能建设,紧密结合城乡规划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趋势,将城乡规划建设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部门应紧密配合土地、经济等部门,支持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规划选址、方案及审批落实的效率
因此,城乡规划管理应为城市发展做好服务,满足社会各界的实际需求
一、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一)加快审批流程
在城乡规划审理中的受理与接办应做到同步,与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对现场查勘等事宜进行确定,确保资料齐全
审批严格执行超时默认、两次办结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改变传统的层层汇报制
与报建规定相符应及时在时限内办结,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对窗口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使力量有效集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二)优化行政资源
为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应采取建设并审批制度,也就是规划报建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报建企业无需到各职能部门盖章,而由规划主管对各相关参审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并审查
办理时间缩短的有效措施就是实行建设并审批
审批过程中若与多个部门有关时,采用科学的并联审批方法将传统取代串联审批方法
需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采用并联审批会方式进行解决,避免增加建设方的负担
加强沟通,谨慎使用否决权,协调各个部门,加强行政合力
(三)净化工作风气
工作全程应在阳光下操作,增强透明性,实行“批准、批复、批驳”三种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明确文字量化,不可采用模糊的表达方式或口头答复
去除暗箱操作、拖拉等腐败问题,集中在行政大厅办理全部审批环节后,明显改进了工作作风,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情况
公开建设审批程序,使行政管理效能显著提高
(四)加强依法执政
应严格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内容,对越权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规划管理具有执法独立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建设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
随着快速发展的规划事业及不断增多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以来,规划监察任务日益繁重,职能日益凸显出重要性
随着不断发展的形势,仅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城市规划也面临着新要求,逐渐增加了规划监察难度
为切实提高规划监察力度,要提高城市规划监察机构规格,树立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保证城市规划正常实施
二、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规划“广度”
城乡规划关系到众多方面,所以强调城乡应多视角切入,依据目标问题双导向思路,加强统筹多目标,全面考虑制定规划方案
(二)加强公众参与实践
政府、公众、开发商等都是城乡规划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存在明显区别,在思想观念上也存在明显分歧
所以,编制城乡规划应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全面了解各方意见,利用公众参与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分歧,在实施中有效避免激化矛盾
(三)协调多部门利益
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一直都集中在规划部门,权限基于建立的行政组织结构
造成编制城乡规划的侧重点也向建设规划部门偏重,未充分考虑其他部门利益,规划实施也无法得到有关部门支持
城乡规划综合性要求在编制规划时应深入研究城乡规划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协调多部门利益,使各部门价值突出导向,积极引导、职责明确,期望获得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为实施规划奠定良好基础,使城乡规划统筹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重视研究规划的配套政策
编制规划应在技术与政策方面具有双重性,规划成果不仅是蓝图,更是规划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编制规划不只是分析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指导实践、目标建立的过程
为使公共政策的规划属性充分体现,在编制规划时,应深入研究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断创新体制
配套政策基于城乡规划作用的发挥,体现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政策层面对规划实施中有关问题开展研究,能够明显提高可操作性
三、重视行政及社会监督
一是规范公示内容和程序;二是不断拓宽公示形式和载体;三是加强公示互动,加强公众参与意识
立足实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系统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