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简称“三资”)。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引发腐败、激化农村干群矛盾的集中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规范农村基层权利运行,加强源头预防腐败,维护农村改革发展有重要意义。笔者以南安市理为例,谈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几点看法。
  
  一、南安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
  调查发现,有些镇村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该项工作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农村集体“三资”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处理难度大,现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行政村集中管理,即行政村统一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收益也由行政村统一安排分配;二是由实际掌控“三资”的自然村进行管理,行政村没有参与或极少参与,收益由各相关的自然村支配,纳入行政村财政收入极少;三是由行政村和各自然村分别对其掌控的部分集体“三资”进行管理。由此造成了目前对集体“三资”管理开展工作不平衡,由行政村集中统一管理的,调查摸底较深入,登记造册较全面,并实现村财镇管;分散到各自然村管理的最差,一些村(社区)下辖的自然村、村民小组、老人协会、庙堂单独建账,监管还处于空白点,此类型管理的行政村没有村财收入,形成了“空壳村”。此外,资金管理与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也不平衡,一些村重资金管理轻资产、资源管理现象较为普遍。
  2.村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资源管理不全面
  我市部分村存在资金外借现象,且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整。部分农村集体资金外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有的村外借资金到期没有续签或者利息没有按时收回等问题。部分村拨付大额资金给村级其它组织,但是,没有对这些资金的开支、收益进行有效监管,形成监管盲区。有的村存在村干部报酬发放名目繁多、公务招待、违规收取建房费用、违规开支、开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村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库存现金、坐收坐支、大笔付现、银行户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资产资源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但由于大多数的村(社区)没有建立相应的登记、保管、折旧、核销等制度,造成有的村干部、群众对现有集体资产资源的数量和价值不清楚。二是产权不明,权属纷争。一些村集体与村小组资产资源所有权不清,界定困难,在资产资源处置时往往引起很大争议纠纷;还有一些村集体也存在与学校、供销社、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在土地所有权上的争议,难以解决。三是管理不善,流失严重。一些村存在着暗箱操作、无偿占用、低价发包、资产闲置、利用率低、收支不入账等问题。有的村矿山、滩涂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谁占谁用,造成水土流失、满目疮痍,还造成安全事故,甚至出现因项目建设被征用,还要支付赔偿费的怪事。四是合同不规范,管理不善。如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合同期限过长,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合同既没有登记归档备案,换届时也没有移交,等等。五是招投标不按要求,流于形式。调查发现,大多数乡镇(街道)

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项目有进行招投标以外,其它工程项目和财产物资采购大多没有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监督管理不完善,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一是

“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简称“三个中心”)工作缺乏沟通协调。农村集体“三资”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但由于“三个中心”工作相对独立,以致在“三资”管理上缺乏相互间的协调。二是镇一级“三资”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多数乡镇(街道)农经人员配备不足或兼任他职,只配有1~-2名农经人员,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一般每人承担7~10个村的账务,还得承担村财务“三年轮审”,加上对经管职能的淡化,队伍不稳定,知识结构不合理,直接影响“三资”管理的连续性、规范性。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执行中还不尽人意,依然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未参与、财务账目未检查审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监委会专用章没有专人管理、公开和财务相关资料由他人代签名等现象,部分监委会成员监督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加之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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