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集体行动 论文下载

传统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市场经济中人类社会各种经济活动与各种经济关系及其发展逻辑、规律,这种研究主要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即每个个体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假设前提只是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而不适用于非市场问题,特别是政治、社会领域的决策问题。这种观点也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认为,适用于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的理性行为,同样适用于公共选择领域。
  


集团等的形成代表着集体行为的产生,因此在研究集体行动的逻辑时,首先要了解的是其所处集团的性质,然后根据集团性质分类,具体来说,可以分为相容性集团和排他性集团(既得利益集团)。     


一、相容性集团
  

相容性集团一般为了实现集团的某项利益,它会团结更多的人加入集团共谋福祉。提到相容性集团,印度的《房租控制法》则可以作为研究案例,该法律是英国人为了解决印度穷人的住房问题而颁布施行的,规定租客在租住满一年之后只要交房租便可继续租住,房主不得拒绝;同时,房主在打算卖掉房产时租客优先拥有购房的权利并享有价格上的优惠。这一看似对房主不公的法律直到现在仍在实行,很大原因在于租客们形成了自身的利益集团,且这个集团本身应是相容性的,在争取租客自身利益的道路上,更多人的加入被认为是件好事,并且成功的帮助他们自身赢得了法律的支持,《房租控制法》的持续施行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排他性集团
  

排他性集团由于自身已经享有一定的利益,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它一般会排斥新的进入者来“分蛋糕”,不同于相容性集团是“做蛋糕”,排他集团的成员自然希望分蛋糕的人越少越好。同样是企业,它也可以变成排他性集团,并走上垄断的趋势。在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一定希望进入市场的竞争者越少越好,只有如此其既得利益才能继续获取,它的垄断地位才不会受到挑战,中国目前的许多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大都扮演着排他性集团的角色,比如通信行业中的移动、联通和电信。一般而言,排他性集团在行业中总是扮演者领头者的角色,其地位很难撼动,也意味着这种集团一旦形成,将长期担任分配市场份额的执牛耳者的角色;因此,相比较相容性集团,它更稳固,其利益的获得将处于一种稳定的态势。在排他性集团中,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热情将弱于相容性集团,这是因为他们的损益基本已确定,相比较成本而言可争取的利益少之又少,丧失了主动性后,其投入到集体行动中的热情也就随之消减。
三、“经济人”假设和“搭便车”现象
 1.现象分析
 “经济人”假设启示我们,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自利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政策制定者也不例外。由于前面提到的相容性利益集团和排他性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不同,因此更容易实现集体利益的可能性就落在了相容性集团身上。而“搭便车”行为在此种集团中的集体行动中更易产生。集团中的一部分成员会在其他成员进行某种有益于集团的活动时置身事外,而在取得的利益中参与分配,他们并未承担之前活动的风险和成本等因素,却享受到了他人的努力带来的成果,这种行为导致了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容易打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2.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应对集团成员有选择性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对集团利益的增加做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相反的个人则进行惩罚,赏罚分明,有利于更好的解决个人和集团之间的关系。第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使信息公开化,集团应确保成员各自的活动是可被监督的,发挥每个成员作为集团中监督主体的作用,集体行动参与者的信息应是公开透明的。
四、大、小集团下的选择性激励
  

前面提到,解决搭便车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便是“选择性激励”,但也意识到这种激励机制的可行性是随着集团规模的不同而变化的。大集团要获得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比小集团大,且随着集团规模的增加,集体行动的难度是递增的。而小集团中的成员之间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做出不利于集团利益的事情,会受到来自他人的指责。大集团由于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结合上情况,选择性激励在大集团和小集团中实行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对大集团来说,成员的增加和集团规模的扩大使得激励的成本增加,难以负担;,因此很难做到赏罚分明,而对于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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