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比较 论文下载

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工作是任何会计单位都应该做好的折旧工作,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已经不适合现行企业的发展需要,它表现为一种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模式,经过市场的检验已经暴露出众多弊端,对其的改革与创新以适应新时期的会计单位折旧处理现状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因此,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式已经诞生,其蓬勃的生命力以为会计单位的折旧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折旧制度改革的内容纲要
  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一般的个体私营企业,单位会计都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折旧工作。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有的资产损耗而依据既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百分比进行提取的资产成本,新制度对其旧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进行改革,包括众多方面:
 

 协调已有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市场发展具有动态性、综合性、创新性的特点,企业在选择折旧处理方法时更具灵活性,即有多种选择方案,企业频繁更改折旧方法,导致资产处理效率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对此,新制度应规定相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方式,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同时要符合规定的必要程序。
  严格规定各类企业、单位的机器配套的落实情况,除此之外,新制度的硬性措施要逐步制度化,由“允许”调整为“强制”,规定企业在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处理方法时要恰当,切忌频繁更改处理方法,例如,部分企业可能比较适应加速折旧处理方法,因此,在实际的选择过程中,就不能选择非加速折旧处理方法,从而规范市场固定资产处理的环境,使我国的折旧处理以新体系、新模式的态势顺利发展。
二、

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相同点:
  从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改革情况调查使用情况的数据显示,两种制度模式下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对象、时间范围相对趋于一致,为符合市场发展的现状,弥补现阶段我国固定资产处理制度的不足,新制度对固定资产中融资租入所计提折旧的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于因融资租入而产生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处理时应结合既定的资产计提折旧政策,
  对于那些能够知晓定租赁期届达到规定年限后便享有租赁财产所有权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在其规定的年限内及时计提折旧;当不能获取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时,使用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尽可能在符合相应政策的前提下计提折旧。
 

 

 2.企业由于特殊原因进行大规模的整改而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处理过程中,应将其折旧后计入当期的费用,对于企业中未被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之前的不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新制度应对企业折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计提折旧现象进行特别说明,使折旧处理体系更加完善。
三、

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不同点:
  新旧制度是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产物,新旧制度下折旧处理过程中对于方法的选用和工作报表的使用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首先,在旧制度的指导下,平均年限法为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常用方法之一,对于企业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所限制。而与之对应的新制度,其规定则相对宽松,对于普遍使用的折旧方法并未做出强制规定,只规定企业对以选用的折旧方法不可频繁调整,对于折旧处理过程的管理等做了明确的硬性规定。新制度要求,企业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中,应对固定资产的种类、性质等,并综合社会、文化、经济等各种因素,从而确定企业应使用何种折旧处理方法,做出合理的折旧处理报告。另外,企业要严格遵守行政法规、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或是折旧方法等,一旦确定后如需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拟报给相关部门,使折旧处理制度更加健全。
  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存在诸多弊端: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原则反映其购置时的价值,没有反映其净值,体现不出现有的生产能力。而且,事业单位普遍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致使一些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仍保留在账面上,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事业单位日常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必然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结果是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盈余,特别是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开征企业所得税等新政策的实施,势必增加事业单位负担,影响其切身利益。3、修购基金不是按固定资产原值而是按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而收入的多少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比例关系,所以修购基金多少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计提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



欢迎投稿 职场/创业方向. 邮箱wangfzcom(AT)163.com:王夫子社区 » 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比较 论文下载

    标签:

点评 0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