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地目的与内容
1.开展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高校资产清查工作是指各大高校等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及下属各学院进行的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高校院系等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3.资产核实是指高校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本单位院系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二、高校单位资产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列入资产清查对象。
1.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市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2.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3.相关校办附属单位发生撤销、合并、分立、划转时。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高校资产清查的工作流程。
1.组织准备工作
成立由高校财会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的业务领导、专业人员及有关职工代表组成三结合清查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该项工作。制定具体的清查计划,安排合理的工作进度,配备足够的清查人员。清查过程中,要做好清查质量的监督工作。其次,业务准备工作。应将清查日前所有的资产账薄登记齐全,并结出账面余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便确定账实之间的差异。应将其使用和保管的各项资产,按其自然属性予以整理,有序排列,整齐堆放,并利用标签注明资产的品种、规格和结存的数量,以方便盘点核对。应准备好盘点清册和计量工具,校正度量器,以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可靠。
2.对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清查
主要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对单位财产清查,如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地清理、核对和查实。
3.对单位账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4.完善清查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5.资产清查工作材料申报
资产清查完毕后,应将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处理。电子资料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纸质材料包括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四、高校资产清查中损溢特殊情况的处理。
1.高校资产损溢类型和证据材料—资产盘盈
1)高校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2)高校资产盘盈处理方式。产权属于其他国有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高校资产损溢类型和证据材料—资产损失
1)高校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2)高校资产坏帐损失的处理方式。因债务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因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