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结算争议及处理分析 2017毕业论文下载

输变电工程结算一般要经过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等多单位多部门审核,审核环节较多,由于个人对合同条款、计价规范、定额标准等的理解不同,以及合同双方和外部审计单位所在立场及出发点的不同,结算审核过程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争议和纠纷


1、结算争议的分类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所规定质量定额的工程量的经营总结

工程结算审价是对工程结算过程中体现的工程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输变电工程结算争议,按形成原因主要可分为四大类:
   1)招投标文件、合同描述不清或没有明确引起的结算争议;
   2)因对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理解不同引起的争议;
   3)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无计价依据引起的争议;
   4)其他情况引起的争议

2、结算争议产生的不良影响
   1)输变电工程结算争议中的问题,在施工阶段由于费用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工程进度;
   2)结算争议的处理不当,对工程建设投资有一定的影响;
   3)结算争议的迟迟不能处理解决,影响着工程的投入运行;
   4)结算争议的处理不当,也会使施工企业或项目管理方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对施工企业的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3、输变电工程结算争议产生原因的分析
   1)招标文件或合同描述不清引起的争议
   如招标文件有一段这样的文字“本工程原则上采用附带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合同……属于措施项目的费用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该段文字中“措施项目费用”与预算取费“直接费中的措施费用”文字接近(其实实质上并非同一费用),从而引起争议

   2)设计变更引起的结算争议
   设计变更引起的结算争议,主要发生的总价合同模式下,在总价合同模式中,总价不可调整,但由于设计变更的存在,引起了增加费用的产生

   3)现场签证引起的争议
   现场签证事项仅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了描述,没有从合同出发结合概预算相关定额进行工程量的统计,在结算造价过程中,由于工程量的不定性,造成结算时可能套用不同的定额,因而导致争议的发生

   4)对定额的不同理解引起的争议
   5)对预规中费用计算标准的不同理解引起的争议
   6)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带来的结算争议
   定额一般都给定了工程量计算原则,但也有特例

如定额规定塔全高超过70m时套用高塔定额,现场如果碰到了高低腿铁塔,而且正好跨在70m临界点(如按高程低的塔脚计算全高,则是高塔;如按高程高的塔脚计算全高,则是非高塔),于是结算产生争议

   7)应用新工艺、新材料,需要重新组价引起结算争议
   因对现场情况不了解引起的争议

如线路工程跨越“机耕路是否需要搭设跨越架”引起的争议
   8)其它问题引起的结算争议

   如甲供材缴纳税金基数、现场签证零星用工日工资标准、误工赶工费、修路等

4、如何减少结算争议
   1)规范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是签订双方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制定及谈判中,要注意将重要的、实质的内容写入其中,制定规范、明确、合理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无疑将大大减少工程结算争议发生可能性,双方均可依据相应条款确定争议的处理原则及解决办法

   2)加强工程结算与经济核实的有机结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委托及签证,费用的变更往往是与变更及签证内容紧密相联的,对必要的变更和签证,应做到工程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要先做预算,后定方案,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和施工成本,避免由于成本过高至使建设方资金困难而造成的结算麻烦

   3)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程建设程序是各项工程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是建设工程的行为准则

故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消除对工程结算的不利影响

同时,要将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将投资责任、经济结算、项目建设与工程项目建设法人有机结合在一起,遇项目建设决策失误,现场施工管理缺失,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工程建设质量优、工期短、投资结构合理的建设项目法人,应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把投资决策项目决算等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也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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