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后期煤油进口大幅增长的原因 2017毕业论文下载

煤油是一种化学物质,按质量和用途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灯用煤油、动力煤油和重质煤油三种,通常所说的“煤油”一般指灯用煤油,也称“火油”“洋油”等


据1880年《海关册回顾附表》记载,1863年,煤油开始输入中国,当年的煤油输入量为2
100加仑,由此可见,首次输入的煤油数量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国人对煤油的用途不了解,再加上当时中国的油灯用油基本上都是植物油,所以,煤油输入中国后,只供上海等主要通商口岸留居在华的外国人照明使用

1870年以后,其才作为商品大量输入中国随后,很快普及到所有通商口岸和城市,最后还进入了中国内地本文对煤油在19世纪中后期进口大幅增长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各种条约的签订客观上为煤油进口提供了便利条件
  鸦片战争后,中国与列强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迫在沿海开放了一系列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列强可以在通商口岸售卖商品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将进出口税率定为“值百抽五”,降低了煤油的输入门槛

1858年,中美签订《天津条约》,规定美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居住,且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赁房屋、自建房屋等

因此,美国商人在各通商口岸开设石油公司、油栈,以贩卖煤油,而其他国家则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纷纷效仿

由此可见,该条约为煤油进口提供了便利条件

但此条约还明确规定,“其大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只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1](P91-92)由此可见,在当时,外国商人只能在通商口岸开设煤油公司、油栈等,而不能进入中国内地

而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为煤油进口与销售彻底扫除了地域障碍,条约规定,日本可以进入内陆投资设厂进行贸易,这推动了外国石油公司在整个中国设厂销售煤油

可见,上述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客观上为煤油进入中国开辟了通道,并为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条件

  二、煤油自身的特点使其受到人们青睐
  煤油刚进入中国之初,人们对它的特性并不了解,且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引起火灾,部分地方官府、士绅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就禁止或限制人们使用煤油,如有的地方官府对煤油征收高额的捐税

但由于煤油价格便宜,且照明亮度高,其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因而政府的限制措施并没有阻止煤油进口增加

如1879年,在汉口,茶油每担5两6钱,大麻油5两4钱,而煤油仅2两8钱[2](P1390);1884年,在宁波,煤油零售价每斤32文,而豆油、花生油和其他植物油每斤要84~88文[3](P10-663)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煤油的价格仅是植物油价格的约1/3

此外,中国传统的植物油有时会出现断燃的情况,而灯用煤油在燃烧过程中,灯蕊能始终保持饱和的油量,直至完全燃烧,且整个过程中灯光稳定明亮

同时,当时的中国出现了自制的简易煤油灯,价格仅是外国进口灯的1/3~1/5,灯罩也极为便宜,只有原来的1/4,因此,到1882年,中国内地“在各条约口岸周围,相当大的区域内已普遍使用煤油了……每个村庄都有廉价的煤油灯”[4](P1388)

中国是人口大国,且内地的消费潜力巨大,为煤油进口增加提供广阔市场

  三、中国传统的植物油供给缺乏保障
  中国传统照明用的植物油包括花生油、豆油、茶油、桐油和菜油等,这些油料植物的种植和收成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震灾、疫灾、荒灾等

如果在丰收年,商家用来压榨制油的用料会很充足,因此,植物油供应也很丰腴,价格相对平稳甚至较低

但遇到自然灾害时,压榨制油的作物则更多被作为粮食使用,再加上作物减产,商家就缺乏压榨制油的用料,而植物油价格也会升高

在清代,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为煤油在中国的推广提供了契机表1为历代发生灾害的次数及频率

  表1 历代发生灾害的次数及其频率比较表[5]
  朝代秦汉唐宋元明清
  灾害3754938745131 0111 121
  频率0.85次/年1.71次/年1.80次/年3.15次/年3.66次/年3.79次/年
  由表1可以看出,清代灾害的发生频率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要高,平均每年将近四次,这样的灾害频率对庄稼收成、粮价高低影响较大

如1877-1878年,中国发生了特大灾荒——丁戊奇荒灾荒期间,山东粮价较平时涨了3至4倍[5]

光绪二年(1876年),天津的高粱为每石3
408文,到光绪三年(1877年),其涨到6 800文一石,上涨了一倍;小米每石由5 112文涨到10
000文,也涨了近一倍[6]

又如,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贵州大旱,粮价三倍于甲午[7](P340)

除旱灾外,水灾也是引起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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