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国家大量资金的投入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解决城市住房困难人口起到了很大的帮扶作用
近些年,公租房的建设,解决了一部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全面性覆盖是一种极有意义的补充性举措
一、公租房的基本内容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投资建设,并通过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出租给“夹心层”(不够廉租房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的一种住房
在2009年3月11日举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要加快建设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的出现是一种过渡性的解决住房的办法,即对于经济条件还达不到购房条件的居民,由政府帮助解决居住问题,但在具备购房能力后,应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010年6月12日,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家对于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公租房当前发展现状 公租房建设自实施以来,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取得了较好的落实,在这些城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公租房的准入要求以及租赁年限等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公租房实现其保障中低收入住民住房问题的目的有积极意义
但由于公租房的实施时间尚短,在一些城市还处于起步或者试行阶段,因而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租房建设的前期规划阶段存在一定问题 当前部分地方的政府在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时,并没有从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出发,以一种市场化的眼光,对本地居民住房的需求现状,以及市场的房价现等进行认真分析,而是较盲目地制定计划,致使出现了因公租房建设不合理而空置,以及公租房租金超出商品房租金的不合理现象,严重浪费了政府财政资金
另外,在前期资金筹划上,往往单纯依靠政府拨款的方式,而不能放开眼光,采取多种融资渠道,以保证公租房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2、公租房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到位 由于当前我国各地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是通过出让土地所得,使得很多公租房都是建立在比较偏远的地区,而在建设中,相应的生活配套设施以及交通等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没有同步跟上,致使租房居民的生活很不方便,且久而久之,使得住房附近的生活环境因不能很好地管理规划,出现脏乱差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3、缺乏全国统一性租赁法规 虽然在北京、上海等地方,针对公租房问题均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对于公租房的租赁条件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但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根据大的形势,制定统一的具有普适性的法规文件,以强化对于公租房租赁各环节的规范和约束,保证公租房租赁制度的有效实施
4、审核机制不完善,退出管理不到位 公租房建设的目的是解决城市中低层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其在租金上的优势,使得部分经济收入已经超过公租房要求的居民为图得一己之力,想方设法租赁到了公租房,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在准入标准的审核上不够透明公开,使得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占用了真正需要住房居民的租赁名额
另外,当前我国公租房的租赁年限一般是2-5年,对于到达租赁年限,不准备续租的居民,或者已经具备购房条件的居民,应加强对他们的退出管理,保障公租房能及时出租给其他住房困难的居民
三、完善公租房发展的建议 鉴于当前公租房在建设和出租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公租房更好的建设和使用,应对症下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不断完善
1、完善公租房建设规划 加快公租房的建设并不仅是一种政治性的要求,而是在充分了解住房市场现状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遵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而进行的一种科学的建设
在今后的公租房建设前,各地政府应通过科学预测,保证公租房建设位置的合理性,以及建成后租赁价格的合理性,切忌出现公租房空置或者租赁价过高的现象
各地政府在建设前,应及时咨询经济发展以及住房建设方面的相关专家,在科学建议下有步骤地展开建设
另外,在资金的获取上,应解放思想,不仅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且能考虑到公租房建设的特殊性,即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资金回收速度很慢,对当地的财政可能会产生影响这一情况,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比如,可以采用房地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一定的资金;也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在保证开发商经济收益的前提下,由政府出地,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