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不断提高基层法治水平,遵循基层治理多元主体解蔽过程中的合作治理原则,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法治服务平台


  一、解蔽过程中的依法治理原则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解蔽”,消除基层治理各方对基层治理和自身所负职责、所有权利的错误认识,在此基础上实现基层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协作共治


  领导者:发现“他在性”

重视“他在性”是现代公共行政建构的逻辑指向,他要求承认他者的存在,从面向他者进行建构到向他者开放,这一过程是公共行政不断走向民主化,走向与他者合作的过程

这是基层政府自我“解蔽”的过程,既要认识到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区别,又要肩负起社会治理的组织指导职责还要发现他者,并在法律的规范下,遵循民主、责任原则,把他者从隐蔽处引领到舞台中央,发挥他们的协同治理作用

这一现代行政运作规律,要求基层政府在发现基层“他者”的基础上,尊重基层“他者”参与基层治理的意愿,创造条件引导“他者”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参与者:变“他者”为“自我”

中国传统社会有深厚的他者意识,人们用“他”来指称那个异己的、陌生的、危险的“在者”

谈到“他”时,人们心中常常是充满着疑惑、猜忌、甚至敌意的

跟对话中出场的“我”和“你”不同,“他”总是不在场的,我称之为“缺席的他者”

除党委政府外,众多基层“离场”他者,也须自我解蔽,变“离场者”为“在场者”,认清基层治理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更是基层众“我”的责任,自我出场并依法治理

  首先,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肩负基层治理带头人和共富带头人的双重职责,就要处理好个人致富与大家共富的矛盾,处理好“为己”与“为他”的关系,“自我”并不仅仅是“为己”的“自我”,而是“为己”与“为他”相结合的“自我”

这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最重要的力量
  其次,激活群众的参与热情,让其变离场为在场

新时期,群众从族群人变成社会人,必然由“经济人”对经济的追逐,转为“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要求,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会越来越强大

这需要基层干部把握趋势,搭建平台有效发挥群众治理作用

  最后,基层经济社会组织,也要解蔽,从单纯与干部群众重经济利益层面的合作转变为经济、社会、生态等多层面合作,注重承担自身社会治理的职责

其他一些志愿者协会等,也要从单纯帮扶或完成任务的“他者”式参与,转变为基层主人式“自我”参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影响

  二、搭建基层法治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为基层治理各方搭建法治服务平台,综合发挥各方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协同作用

  第一,要整合相关涉农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构建资源共享融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乡镇级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平台

负责制定科学的普法宣传规划,通过开展“公益法治电影下乡”、以案说法讲坛、身边的法庭、法治文艺演出、普法流动图片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司法工作者、法律援助组织和一些法律志愿者,以指定专人联系片区形式,引导、协助各片区建设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协调组建现代网络法治服务平台,依靠现代化的多媒体网络技术,通过编辑推送相关喜闻乐见的法律小知识、小贴士等,进行普法教育和法治服务


  第二,分片构建涵盖几个村的片区法治服务平台

按照临近原则划分片区,每一片区安排两名或多名法律志愿者负责,指导构建片区法治平台和片区内各村法治服务平台,为村干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片区内村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引导村干部积极构建村法治服务平台,可以聘请相关司法人员或法律志愿者为顾问,引导党员、基层“三老”人员等积极分子组成法律学习互助组和为民服务组,为周围的群众调解纠纷、解疑答惑

  第四,引导村民遵循邻里互助原则构建法律服务圈,法律服务圈的基本要求就是每个圈里至少有几个法律明白人,身边群众有法律上的疑问或者需要,可充分发挥村民的互帮互助作用予以解答

  三、结语
  要破解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一是乡镇基层政府应发现“他在性”从“指令性行政”角色中解脱出来,厘清自己的权力边界和自己肩负的责任,二是要充分发挥各法律部门和法治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以村干部和党员为主体,构建乡村民众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治保障平台,引导群众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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