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意义 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从根本上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才能将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政策福祉更多的惠及广大缴存职工。所以探寻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多元途径是以后迫切的需求。
二、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不高
近年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试点开设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从一定程度上利用了沉淀于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但对于管理机构每年产出的上亿元增值收益仍改进不大。随着增值收益的逐年增多,其资金运作仍旧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中,其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如何使其发挥更大的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体现。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不统一,公积金中心直接管理式和银行代办式并存,机构设置已不适应公积金管理客观要求,目前的监管体现形同虚设,导致挪用公积金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暴露了公积金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在我国的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存在有管理分散,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现象,这些都体现了监管部门缺位监管,没有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约束。
(三)放贷力度不够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职工提高购买住房能力,提供低息贷款,同时利用利差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但大量的闲置资金说明群众不用这个钱,这不仅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而且造成极大浪费,甚至有挪用公积金的行为。当然,这可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服务意识不高,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限长等有关,也有怕放贷产生风险,不想承担责任等因素存在,当然也存在一些其他客观上的因素,但管理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占主导地位。
(四)思想守旧,不重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没有把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作为住房公积金的首要目标,许多公积金中心没有建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例如机构设置简单、权责分配不明、单位文化氛围不佳等。尽管近年来不少公积金中心已经开始设立内审机构,但是内审的独立性脆弱,监督力度不大。
基于以上现状,为了使公积金保值增值工作迈上新台阶,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要不断加强学习,建好内控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维护好广大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
三、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优化措施
(一)合理制定资金用作目标和方式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应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科学规划投资方式,稳步提升公积金投资收益。这就必须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作好资金,努力使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收益达到最大。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管理型、服务型机构,绝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资金运作产生效益方面,则与“营利为目的”有着本质的区别。资金运作的管理目标则取决于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怎样使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最大。积聚更多的收益是公积金中心服务于社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长期、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将公积金资金运作的管理目标定位于“增值收益最大化”,真正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从而在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长远的考虑上发挥了统帅作用。
首先,可以将住房公积金通过进入金融市场,将收益相对较好的抵押贷款业务作为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投资收益。其次,可将闲置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方式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住房公积金收益,还可促进保障性住房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这样就达到了公积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们执行的是财政部(1999)184号文件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要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管理机制的加强,进行内部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另一方面管理中心从管理职能出发,要强化银行的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结合住房公积金特点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防范体系,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要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审核,并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