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虽然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但近些年来,在国内外社会节能大趋势下,随着国家各种法律政策的出台,它已经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节能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已达4175家,从业人员突破40万人。但是这个行业现阶段仍然存在技术创新不足和企业竞争实力偏弱的难题,现阶段节能服务公司产值超过10亿元的只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83家。2012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已经从2011年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从2011年412.43亿元增长到557.65亿元,增长35.21%。全年实现节能达1828.36万吨标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570.9万吨。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及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必不可少的,我国的节能法律法规经过十多年的沉淀虽然正逐步走向完善,但任重而道远。至今为止颁布的与节能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和《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广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依然存在不少的障碍,例如:节能服务行业缺乏规范;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信誉风险等。这都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但是,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法律法规零散化且规范层次较低,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的缺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难以对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例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签订、节能量测量、节能量监测、节能量计算、改造投入的设备融资,以及国家对节能公司的奖励资金的资格审核、发放等方面的问题缺乏法律的规范和政策的引导。这样就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了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在我国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规范层级较低,弱化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力和作用。
目前,我国的节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节能服务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的一般概念,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特殊性并没有出台相应完善的法律进行规范,导致法律规范效力不高,弱化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力和作用。并且由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的目的、原则没有在法律中得到清晰体现,使进一步制定较为科学、系统的合同能源管理法规、规章缺乏依据和指导。
2、缺乏关于能源服务管理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系统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流程、标准、风险等具体细节的规定。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合同称为能源管理合同,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不能找到任何与之完全相同的有名合同。而且合同能源管理的环节之一是能源审计,但目前并没有关于能源审计的法律。《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是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对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没有规定能源审计单位,层次较低、效力不高、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