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 论文下载

财政投资评审是国家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改革举措,是财政性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监督环节,是国家在投资领域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建立良好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值得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的背景
  1999年4月中编委正式批准成立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的评审,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加强对财政投资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楼继伟部长在评审中心成立大会上讲到:“成立投资评审中心就是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一项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由于现行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领域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滞后,技术、人才等匮乏,再加上缺乏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致使我国基本建设领域“三超”想象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所驱动,搞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1.


概预算不准确
  一些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时,降低标准或缩小规模以控制投资来争取立项,项目立项后,便自行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再以项目不能半途而废为理由要求追加投资,概算一调再调,超概在所难免,致使建设项目概预算失控,造成大量资金浪费。
  2.财政部门对资金进度难以掌控
  财政部门开展投资评审业务之前,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资金拨付不能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甚而出现有的项目资金超进度付款现象。加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常出现故意违规编制造价文件,套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3.

建设单位忽视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普遍缺乏工程管理技术和经验,在组织工程建设中,主要侧重于工期、质量管理,忽视造价控制,造成建设单位点菜,财政被动买单的局面。
  
  三、建立完善的投资评审机制
  1.建章建制,实现财政投资评审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目前,财政投资评审的制度和法规和比较匮乏,《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但并没有对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做出明确阐述,全国性的纲领性法规只有财政部颁布的《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地位有待提高,财政部肩负着推动《投资评审法》出台的重要任务。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经过10多年的努力,徐州市先后出台了《徐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办法》、《徐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使评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徐州市逐步做到了财政投资项目“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先评审、后批复”的工作机制,
  (二)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一,事前管理。任何一个项目的建成和投入使用都要经过可行经研究、立项、设计、招投标、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过程,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很多,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财政部门控制造价,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前期阶段来,当前尤其要抓住“设计”这个控制造价的龙头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事中管理。财政评审中心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从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工程的实施到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重点是加强对工程进度拨款,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变更审核的管理。
  第三,事后管理。这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又多被忽视的环节。做好这一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检查财政部门参与审查工程设计、概(预)算的执行情况,看项目支出是否突破了设计标准和概算投资,如有突破,应做出定量定性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计入项目档案。二要建立效益评价制度,这也是财政投资评审与简单的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计的一个重要区别。“评审”顾名思义是评价与审核的结合,而更重要的在于一个“评”字—对项目建成使用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审核评价,起到财政监督作用,进而达到提高财政投资效益的目的。
  3.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评审队伍的自身建设
  评审工作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含量大,涉及专业种类繁多,难度很大。要保证财政评审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就必须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能力强,团结协作精神好的评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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