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评述及启示 论文下载

一、德国金融监管模式介绍  德国2002年通过《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法案》确立了以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BaFin)为核心的一元监管模式。BaFin负责监管银行、金融服务商、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其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运转正常、金融系统稳定和金融市场完整。BaFin下设三个部门负责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证券监管并另设三个跨区部门负责重叠区域的监管。
  其中一个跨区部门(Verbraucher-

und

Anlegerschutz)负责消费和投资保护以及法律事务。该部门负责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接受关于银行、金融服务提供商和保险公司的咨询和投诉。
  投诉是BaFin监管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只有通过投诉,BaFin才能知道是否有公司正在或试图通过监管规则的漏洞来侵害他们的客户。但由于BaFin是不是仲裁机构,它既不能进行有法律效力的仲裁,也不能提供法律建议。BaFin每年要处理约13000件有关保险公司、6000件关于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诉。
  该部还负责监督现有的保护计划。例如存款保障和补偿计划。每间私人信贷机构或投资公司必须属于法定存款保障计划,以保护这些机构的存款人。此外,还有由各个银行业协会运营的自愿存款保障计划。该部门还负责监督两家随时准备拯救破产的寿险和健康险的公司:Protektor和Medicator1。
  二、德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
  德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分为多个层次多个角度,既有以BaFin为核心的官方保护又有依靠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民间保护。保护的角度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解决争议和损失补偿等方面。
  1.消费者顾问委员会
  消费者顾问委员会(Verbraucherbeirat)依据《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法案》第8a部分设立,并依据《强化德国金融监管法案》而隶属于联邦金融监管局。消费者顾问委员会负责向监管局对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建议。为此,委员会需要识别和分析消费趋势并将其发现报告给监管局的执行委员会。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监管条例和管理规定,委员会都有权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委员会同样可以在未来与消费者相关的立法中向监管局提出建议。委员会的12名成员由联邦财政部任命,代表学术界、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组织、非诉讼调解组织、工会甚至包括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2。
  2.存款保险计划和投资者补偿
  BaFin负责监管法定的补偿计划和银行证券交易部门的银行担保计划,同时也监管寿险和健康险的法定担保计划。2013年,BaFin修订了《存款保险和投资补偿法案》的第4章将德国共同持有协会账户视为共同账户以此加入法定存款保障计划。由于加入该计划,德国共同持有协会的成员将享受到对每个人的存款最高100,000欧元的法定补偿。此举极大的提高了该基金的保障。在该法案修改之前,德国共同持有协会的存款被视为一个个人账户,也因此只能给予最高100,000欧元的补偿。
  3.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
  德国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关于投资产品关键信息披露规则的决议,《打包零售投资产品规则》于2013年5月到11月于欧盟各国分别生效。该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产品供应商能够提供简短的关键信息文件,该文件能够清晰的反应与该产品有关的风险,从而让投资者可以对产品进行比较。
  4.消费者投诉和争议解决途径
  在德国进行消费者投诉有很多途径。首先有由BaFin设立的基于投资法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会接受在投资法管辖范围内的投诉。其次民间有许多申诉专员办公室和纠纷调解组织。BaFin的仲裁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大量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去找到对应不同金融领域的纠纷调解组织。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搜索功能查找特定的公司对应的纠纷调解组织。无论是BaFin的仲裁委员会还是民间调解组织其仲裁结果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能进行如经济处罚等惩罚措施。但BaFin可以通过消费者的投诉获得如内幕交易等违规线索,并采取调查措施。
  德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为核心。即监管者认为,监管的目标和保护消费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证金融系统能够稳定正常的运转。在正常运转的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不会出现大规模偿付问题,因此保证了金融消费者不会受到大的损失。如果出现个别偿付问题,则有存款保障计划和补偿计划来弥补。如果消费者因金融机构欺诈或内幕交易等行为遭受损失,可以通过各种投诉渠道或诉诸法庭解决,而消费者的投诉可以成为监管局调查的线索和证据,从而更好的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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