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论文下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形势的不断变化,纳税评估,早已从往昔的“不被人知”逐渐成为现代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税源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式。但同时由于纳税评估自身受定位不明、方式被动、手段弱化等因素的制约,也同样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把准定位,运用科学的数据指标,推进纳税评估体系建设,成为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领域面临的一项重要现实课题。笔者就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来,纳税评估部门的运转情况,就如何完善纳税评估作以下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理论上,对纳税评估的作出明确规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税收征纳领域具有“基本法”地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评估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实践中,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楚。税务机关往往将纳税评估当成一种“协商式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评估的独立地位很难得以体现。这导致评估人员为躲避执法风险,在评估中往往有所顾虑。
  (二)信息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要求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结构以及产品成本等各种情况要有全面的了解,而目前主要以纳税人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以及纳税申报表为主,其他方面信息十分有限,特别是与地税、海关、银行、工商、城建、房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及时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情报库”。
  (三)启动程序比较被动。当前新型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的启动程序主要依托于税收风险分析部门的选案,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等待评估信息报送到税务机关,信息载体多为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电子信息等内容。纳税评估给人的基本印象停留在“纳税人报什么评什么,不报没得评”。二是等待预警信息出现。只有当纳税人的财务、税收指标与往年不相一致,一般表现为负增长时,才想到是否需要对纳税企业开展评估。三是只对已纳入税收征管视角的涉税信息进行评估,而对未纳入税收征管系统的其他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则缺乏评估。
  (四)评估手段比较单一。受涉税信息不能完全共享、信息沟通渠道不尽畅通等诸多因素影响,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所阐述的部分评估指标、配比分析,计算繁琐,专业性较强,税务评估人员对这些指标、分析不尽掌握,纳税人对这些指标的评估结果也不尽信服,因而在实践中应用甚少,纳税评估手段仍以传统的税务稽查方式为主。其次,现行纳税评估更多地侧重于对单个纳税主体的测算,主要表现为“就病治病、痛哪医哪”,缺乏对行业性总体评估研究,导致评估工作缺乏整体性和立体感。
  (五)数据指标缺乏统一。纳税评估主要就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并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管理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很难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企业的各项财务及税收指标、参数作出准确、及时的测算,这导致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往往缺乏依据,很难做到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
  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科学的开展纳税评估既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从宏观上讲,纳税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共同努力去完善,首先是在法律地位上,应该对其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界定,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撑,从而减少争议和执法风险。其次是建立信息共享的网络资源库,特别是与地税、海关、银行、工商、城建、房管等部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第三是完善税收风险预警程序,纳税评估的工作效率与选案的准确率息息相关,所以应建立完整、系统的预警机制。第四是拓展纳税评估手段,建立健全与传统稽查、管理相区别的评估体系,明确审查企业纳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具体方面,使评估人员有章可循。最后是建立动态的数据指标,分地区、分行业、分类型、分性质的确定纳税评估指标,并结合大经济环境及当地经济的发展趋势,形成适时更新,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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