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1.1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清单中的具体编码和名称等都要符合相关的标准,一旦相关编制规范中未提及相关内容,这部分可以由业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由设置。但是,自由设置的基础是既不能违反《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又要将拟建项目的自身特色很好的体现出来。
1.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不是构成项目的必要条件,但是是项目实施中不可缺少的措施。这些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编制时要以《计价规范》为依据。
1.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意愿制定的与工程项目相符合的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其他项目清单有两部分,即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的清单内容,投标人是没有异议的无条件执行;投标人部分的清单内容,招标人可以列举一定的项目提纲,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报价填写,若清单内容中有未填写的报价内容,就认为是免费提供的。
1.4编制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的编制分别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项目和税务部门规定的项目列项。
2编制投标报价清单
业主提供包括分部分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根据业主提供的清单对上述分项分别进行报价,并计入规费和税金,综合生成投标报价。
2.1填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根据填报的规范和实际需求,在进行具体的清单填报时,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关注“闭口性”。业主提供给施工方的清单中所列的各项内容,具有“闭口性”,投标企业填写报价时必须对这些项目内容进行逐项填报,并且没有权利修改清单中所列举出来的项目内容,必须保证清单的原始性。(2)强调综合性。一般而言分部分项工程报价清单中每一项内容,都具有非常综合的性质,因为,这是在将工程中可能涉及的每一个因素都进行全面的斟酌的基础上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因此,投标企业就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然后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来对清单进行填报。
2.2填报措施项目清单
填报措施项目清单要注意以下两点:(1)突出自主性。投标企业在填报措施项目清单时,应该按照业主提供的资料,自主决定怎么填报,填报多少。招投标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水平,然后结合具体的项目内容对清单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以达到适度为宜,最后在对其进行填报。(2)推定和不可索赔。如果投标企业在填报清单的过程中所填报的项目不全面,而这些内容在业主所提供的资料中又有所显示,并且这些内容又是在工程肯定会发生的,那么业主有权利认为这部分漏掉的内容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当中,并且如果以后对于这块项目发生了问题的话,投标人是没有任何权利要求索赔并进行调整的。
2.3填报其他项目清单
投标企业按业主提供的清单索引具体填报其他项目清单。(1)招标人项目部分。招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其他清单项目,留出部分预留金和一定的材料费用等由招标人负责的费用,投标企业无权对其进行任意的修改。某种程度上,这项要素是合同的构成条件,一旦投标企业对其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将视其为默认接受。(2)投标人项目部分。在《计价规范》中对于投标人项目具有明确规定,其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用。投票企业与业主进行协调后,由分包和业主提供材料使用即为总承包管理费。零星工作项目费以业主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为依据,由投标企业进行填报。
2.4规费和税金及总价生成
虽然规费和税金这部分内容是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内容,但是却不是投标企业的收入部分,而是投标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后要上交的部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上交的规费和税金额也不同,填报是要参考政策标准和相关规定,然后总价自动生成。
3评标
招标文件中都会事先规定评标标准,评标时严格按此标准进行,并且评标工作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进行的,评标标准是清单计价的充分体现,而且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3.1投标策略
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一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单价一般在调整范围之外,投标企业一般会采取投标策略,即不平衡报价,在综合单价的确定过程中,对于工程量的变化、工程进度、日后极可能发生的暂定工程单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