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档案安全体系是国家档案局在提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之后,向全国档案部门提出的又一战略性任务。它标明在新形势下,档案安全保障工作对整个档案事业的影响更为重大,地位更加凸显。因此,如何科学构建档案安全体系,全方位做好档案安全保障工作,是档案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这些年,地震、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时有发生,这些事件无不对档案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坏,给档案工作者敲响了警钟,人们在总结经验教训与反思中,深刻认真到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建立档案安全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侵袭是当前各级档案部门的迫切任务。此外,建立档案安全体系也是应对新技术条件下,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挑战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档案信息的安全带来新的隐患和挑战。一方面,各级档案馆普遍开展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数字化档案信息成海量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电子政务的推进,电子文件和归档电子文件将逐渐成为档案管理的主角,这些以数字形态存在的档案信息安全问题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确保电子文件长期不失真、不失密、不丢失,而且若干年后还能被读取利用,是我们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所以,建立档案安全体系的提出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建立档案安全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档案保障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性难题,从根本上提高档案安全保障技术的整体水平。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标准缺乏配套
在我国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中,可以说在上位法里,档案安全工作处于无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和统一领导制度的状态。例如《档案法》少数条款里有关于档案安全的规定,但作为档案工作的基本法,从全局和权威的规划全国档案安全工作的角度,缺乏与其自身地位相称的内容,没有形成档案安全法律体系。在下位法里,档案安全工作的规定是“散”的状态,即档案安全规定散见在各类法规、规章里,相互缺乏有机联系,在整个档案法律体系中,档案安全方面的规定没有形成上下呼应、互补的完整体系。
(二)理论研究不够
20世纪90年代以前,档案安全保障主要以实体档案为主。90年代后,随着档案信息化的推进,档案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特点,内涵不断丰富,范围更加宽泛,不仅包括实体档案的安全,而且覆盖了电子文件、数字档案以及档案信息的安全。给档案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带来巨大的影响,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技术对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由于数字档案出现的时间不长,关于数字档案安全保障的理论研究有所滞后。以档案安全保障为主题的研究、档案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及相关理论的研究、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机制、体制创新研究还比较缺乏,有些研究还比较简单化、模式化,理论深度尚显欠缺,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
(三)经费投入不足
我国档案安全保障经费的投入主要以政府为主。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投入,都是以政府财政为主,依靠国家拨款,经费来源单一。尽管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档案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但面对繁重庞大的保护任务,相对档案保护的需求而言,这些投入仍显不足。由于经费不足,势必使档案保护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影响档案安全体系总体效益的发挥。
(四)应急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各级档案馆中没有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的现象比较普遍,即使已经建立起的应急预案体系中,主要是针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灾预案,并且大多数是综合性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但由于自然灾害的多样性,仅凭一个综合性的应急预案不足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另外,档案馆还缺少应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应急预案的内容上来看,基本上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思考和建议
档案安全体系是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包含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必须统筹考虑,整体推进,才能做好档案安全保障工作。
(一)提高认识,树立新的档案安全观念
档案安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