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背景介绍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二胎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此政策一出,再次引发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热议。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中,女子“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被置于深闺中,不允许抛头露面在外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发出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号召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女子可以走出家门,进学校、进工厂,可以成为工程技术人员、科学家,她们可以和男子同工同酬。有研究数据显示,自1949年至1978年,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率从7.5%提升至32.9%,中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经历了巨变。
  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深入发展以来,中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又经历了变化。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了解到,伴随中国人均GNP从1980年的220美元上升至2004年的1


500美元,中国女性劳动力人数从1980年的2.13亿增加到2004年的3.45亿。此数据显示出中国女性就业人数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女性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但如果将此数据变化与中国男性对比的话,就没有看上去那么乐观了。相关数据显示出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距在逐渐扩大。根据研究人员统计,2000年至2003年三年间,女性失业率增加了3.7%,而男性只增加了0.6%;女性与男性的收入比从1987年的84%下降至2004年的76%。与此劳动力市场状况截然相反的是,中国男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差距在此期间却逐年缩小,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人群的男女性占比差距由1982年的48%缩减至2000年的23%。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中国劳动力市场逐渐扩大的性别差距引起经济学者的关注,他们试图从经济学角度解释这种现象。通过回归分析性别薪酬差距的相关因素,发现可测到的男女性生产力相关特征区别并不能充分解释男女性薪酬差距,那么剩余不可解释的部分常常被预测为歧视性因素。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体现在劳动者的雇佣、晋升、报酬形式等各个方面。男女性不同的失业率、性别薪酬差距、性别间职业隔离都是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直接反应。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问题趋向严重,应引起重视。
  三、中国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
  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本篇文章借用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概念来帮助人们理解其多样的存在。
  1.直接歧视。直接歧视(Direct

Discrimination)是指劳动力市场的运作规则或实践活动明确偏好一些个体或排除一些个体,仅基于他们隶属于一个特定的群体。比如,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提出年龄、性别等要求,却不问应聘者所拥有的技能或能力。直接歧视的表现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中很容易被发现和察觉,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在当今大多数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直接歧视行为。中国也不例外,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就业促进法》等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如很多法律学者提出的,中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体系存在操作性不足,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机制等诸多问题。
  2.间接歧视。间接歧视(Indirect

Discrimination)产生于一个看似中立的规定、标准或实践,在相似情况下,它将使一类人置于不利地位,由于其貌似平等,这种歧视有一定的隐蔽性。例如,某些看似平等的工作时间安排却损害了需要照顾家庭人群的平等机会。间接歧视具有更广的含义,由于它被看似中立的标准所掩盖,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容易被发现。为进一步理解中国女性正在经历的劳动力市场间接歧视,再介绍两个概念:“标准雇员”(standard

employee)模型和优势(Merit)——一种社会构建。
  3.标准雇员。标准雇员模型理论是基于对“相同”和“不同”的讨论之上的。“相同”的概念认为男女平等就是缩小男女性的不同,使两者尽量相同;而“不同”的概念认为保持男女平等应该以承认男女性之间的不同为前提。而标准雇员模型是在没有认知男女不同的前提下,认为标准的劳动者应该是男性标准的,女性被认为是标准雇员模式下的其他类型,处于从属地位。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标准雇员模型,劳动规则的建立是基于标准雇员的,例如,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应酬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工作的一部分,需要照顾家庭的女性被认为是另类的、被损害平等机会的,在此意义上被间接歧视。
  4.优势。“优势”——一种社会构建,此“优势”构建于个体资格和任职要求之间的关系,基于此优势,人可以获得不一样的待遇。那些被认为是岗位胜任或达到成功所必须的行为、技能和能力是与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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