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文化特色。清入关后,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满族的各类习俗出现了汉化的现象,其中也包括婚俗的变化,其婚礼食俗不断融入了汉族的食俗礼仪。与其他民族一样,满族对婚礼十分重视,并且都要有隆重热烈的婚礼之食,满族人对婚礼的传统礼俗也极为注重。不同的阶层有其不同的食俗文化,中上层阶级的贵族讲排场,重体面,逢婚礼大事不仅大摆筵席,且要声势浩大,相互间的往来庆贺和馈赠之礼也络绎不绝。下层社会的婚礼宴席虽不及贵族的场面,但也要备置酒席,礼待宾客。
一、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的满族婚礼食俗
满族注重婚礼的礼俗传统,尤其对婚礼之食及婚礼排场格外重视。满族人一般认为,在婚礼期间要大摆筵席,大宰牛羊,方可尽兴而归。这种习俗与满族武力征服国家有一定关系,作为战争的优胜方,满族权贵在一开始就具有极强的占有欲和掠夺能力。而清朝自始至终“首崇满洲”的基本国策便全面保障了满人特别是中上层阶层的优越生活。因此在食生活上,满族贵族比以往历朝贵族更讲究排场和阔气。特别是作为重要盛典的婚礼场合,虽然这种尚食的风习由于财力的贫富和地位的尊卑会因人而异,但满族人依然在婚礼期间饱餐畅饮,大摆筵席。17世纪初叶的满族人认为婚礼的盛大程度取决于宰杀猪羊牲畜的多少,婚嫁的男女双方“两亲家”都要宰杀牲畜大事操办,以宰牲欢宴来庆祝婚礼,以宰牲多少以示隆重和欢愉程度,事实上也是当时草地民族历史久远的文化心态和传统的风俗习惯。
后金汗国建立的前一年,努尔哈赤就曾对这种传统的婚礼食俗习尚实行了抑制政策:“诸贝勒之子娶妻设宴,可宰牲九只。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可再生六只。女之父家养女受苦类,勿以杀牲还礼,嫁女时可白食之。男子既得妻室,应由男家之父杀牲。”高瞻远瞩的努尔哈赤认为婚礼尽兴“宰牲”饱餐的粗陋敦厚风习亟需改进,然而却受到了大臣提出的反对意见:“婚嫁筵宴,两家亲宜多杀牲畜,杀牲少则筵席无趣矣!”以宰杀牲畜来衡量婚礼盛大和家族地位的陋习实则粗鄙,因此努尔哈赤认识到婚庆时将“宰牲”作为单纯性消费,与他的“杀牛羊做面食与掘壕筑城者食之”的生产性消费意义不相同。努尔哈赤对婚礼礼俗的抑制政策,一方面用抑止宰牲政令来扶植崇俭的新观念;另一方面在经济上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以培植经济实力;而“勿以杀牲还礼”实则开始在文化上向中原儒家文化的男子中心、夫家本位婚姻礼俗靠拢接轨。这体现出努尔哈赤在改革中逐渐规避满族陋习,学习中原文化的决心。
皇太极时期继续实行努尔哈赤的改革政令,除了延续节俭的婚礼食俗之外,更下令重新规定自亲王到庶民的婚礼宴制,自上而下的规制婚礼宴席的数量和规模,如和硕亲王娶亲,准宰牲畜五九之数,设席六十桌,备酒六瓶;超等一等公娶媳设宴,准宰羊十二、备酒三十瓶,设席二十桌;庶民娶妻设宴,准宰羊二,备酒五瓶…..”且在官员等级上也有明确规定,“未分居之子从其父,已分居之子视其品级,”显然皇太极是将努尔哈赤的政令更加细化,这种做法能防止官员婚宴的铺张大作,也可防止分居的父子仍沿用其父高官而奢侈大办。此外,对于逾越规制的人则规定:“倘越制多杀,多用,还礼,则依法罪之。”此法可以使人们在法制的约束下按礼制举办婚宴。这种约束政令自努尔哈赤建国以来便一直延续下来,用极权政治对社会风气进行管制,使满族婚礼的食俗风尚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二、清入关后满族婚礼中的食俗改革
1644年清入关后成为了入主中原的胜利者,作为统治阶级,满族在文化政策和建设上需要新的规划。但是在汉人统治了数百年的中华文化的氛围中,既要保持自身文化的独特性,又要适应汉族文化,对于清统治者来说是一个严肃且艰巨的问题,因此满族皇帝在决策上无可选择的走上了一条“外满内汉”的道路。面对新的政治形势和历史任务,满族的权利集团着眼于大局,对于入关后的统治政策需要全面的调整和重建。然而满汉通婚在入关前就已存在,且这种现象是满汉两个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和习俗融合的结果,其间有婚礼食俗的变化影响存在。尽管入关后的满族具有强烈的等级意识,满汉联姻事实上是比较少见的,然而其婚礼食俗的礼仪已经开始在社会中悄然变革。
入关以后,经顺治初年的改制,满族皇族、亲王以下的婚礼宴仪比皇太极时期的礼制繁缛许多,“顺治间更婚制,限贝勒以下罢用珠缎。赐婚,王公诣中和殿或位于宫谢恩,其子未受封者,婚礼视其父,已受封则从其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