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支付结算业务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银行机构之间竞争日益激烈,从而衍生出来的各种创新金融产品和多样的支付渠道,例如网上银行、自助一行等手段和工具
另一个方面是以担保中介形式出现的第三方机非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
这些新型支付结算手段的出现优化、丰富了人们的支付手段,但是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掩体
一、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的特点
(一)网络化
ATM机是使用范围最广的新型支付结算手段,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网络银行成为人们的重要支付手段,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手机银行逐渐成为人们支付手段的首选
这些新型支付结算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均采用高科技的网络技术,资金可以在全国各个地方的各个银行之间划转,并且方便快捷
(三)远程化
新型支付结算业务手段是建立在网络通信技术之上的,因此具有网络的操作远程性的特点,客户手边只要有一台计算机或者是一部手机就可以进行支付操作,支付不受地域限制,不论什么时间都可以顺利的完整资金交易
二、新型支付结算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银行新型支付结算手段存在的洗钱风险
银行推出的新型支付结算手段在为人们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支付手段的同时,也带来了高智能的洗钱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支付结算手段的网络化、高隐蔽性、远程化等特点开设空壳公司,利用网络注册账户进行银行资金划转,然后进行转款体现,利用网络银行进行诈骗
客户身份是遏制洗钱的一项重要核心手段,为反洗钱工作提供重要的资料保障,但是新型支付结算的“非面对面”交易方式也让银行难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在开户和资金交易时,均采用远程操作,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
另外,“非面对面”交易方式还造成了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新型支付交易只需一些数字密码就可以成功完成资金划转,在复杂、数据量巨大的网络世界里分析监测出交易资金的流向和交易的可疑线索是非常困难的
(二)非金融支付结算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
非金融支付结算业务的洗钱风险点主要在于相关管理办法不健全、法律效力低,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管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职能职责,但是这些法规的适用性较低,并且比较笼统,不法分子容易利用这一点钻法律的空子
非金融支付手段具有的电子化、数字化、多样化的特点也增加了洗钱风险
近年来,洗钱范围活动的花样层出不穷,利用各种非金融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犯罪,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是常用的洗钱手段
另外,非金融支付结算业务的交易双方都具有身份无从考证、交易信息真实性不确定的特点,这些都增加了识别监管洗钱行为的难度
三、提防新型支付结算业务洗钱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反洗钱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政策主要适用于传统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与快速发展的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相比,反洗钱政策显得相对滞后,现有的反洗钱政策已经不再适用于现有的新型支付结算业务
因此,要针对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的特点和存在的洗钱风险,建立完善适用性强的反洗钱政策,从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范围、操作手段、法律约束、识别监管等方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
(二)加强身份识别和资金监测
犯罪分子之所以猖狂的使用新型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洗钱,主要是因为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的身份识别困难、资金监测难度大
因此要采取手段加强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的身边识别和资金监测,充分利用高科技网络通讯技术,建立新型高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数据库,建立大额资金交易监管系统,并与反洗钱监测系统进行链接,当可疑交易发生时,迅速在客户身份数据库、资金监管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中进行定位,对洗钱行为做出快速、准确的识别和反应
(三)规范非金融支付业务
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的洗钱风险点主要表现在非金融支付手段方面,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第三方支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