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情况描述
从2005年A股上市公司开始披露独立社会责任报告至2008年,其发布方式基本上都采用单独发布
2008年12月,上交所《披露工作的通知》发布后,许多企业采取了与财务报告一同披露的方式
2009年共195家企业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财务报告共同发布,占当年发布总量的48%
如图
二、从社会责任报告产生过程看与财务报告的关系
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产生过程来看,社会责任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伴生关系如下
第一阶段,在财务报告中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第二阶段,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部分社会责任信息;
第三阶段,在财务报表表内确认部分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在附注中披露部分社会责任信息;
第四阶段,单独设置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专门披露
单独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目前会计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方面,社会责任信息越来越被利益相关者所重视,必须专门披露;另一方面,财务会计受到自身假设和计量技术限制进行表内确认显得力不从心
纳入财务会计系统的交易和事项只能是历史和财务的,而非历史的、非财务的数据和信息就会被挤到或推到表外,其中一部分很有用但无法正确定义和计量的信息可能就这样消失了1
目前来看,我国正处于第三阶段与第四阶段之间,即财务会计为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将部分可以定义和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纳入财务报表的确认范围之内,同时企业开始编制独立社会责任报告
必须认清的是,与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实践大踏步向前相对应的是,我国报告披露规范的建立严重滞后,现实情况是财务报告的内生性缺陷无法全面反映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报告则缺乏必要财务信息含量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因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财务信息含量成为必然
三、从报告内容上来看两者的关系
财务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在内容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主要表现在:
1. 相互借鉴,互相影响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吸收和借鉴了财务报告的编制理念
例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框架,同ACCA、KPMG、AICPA等世界知名会计组织合作,吸收财务报告框架的经验,在诸多方面均有类似;
2. 两者各有侧重,内容互为补充
例如,上交所发布的披露指引中要求除在财务年报中披露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为社会创造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公众全面的了解企业为利益相关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
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国际趋同的进程不同社会责任报告的报告标准很多,但却仍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
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虽已呈现普遍采用GRI3编制标准的趋势,但类似宝钢股份这样付诸编制实践的公司仍不多
反观财务报告框架的国际趋同脚步明显领先于社会责任报告
2、 对披露的限制不同
社会责任报告目前仍是自愿披露,并没有强制披露,因此披露与否除会影响企业道德责任外,并不会带来法律责任
反观财务报告则受到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限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编制披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3、 报告内容、手段、作用差别较大
社会责任报告是反映企业经济、环境、社会等业绩的综合性报告,且采用了定性、定量等多种报告手段,是面向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要手段;反观财务报告,则以企业经济业绩为主要报告内容,虽然在报告生成过程中亦采用多种计量手段,但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中的信息都必须是货币计量信息;
4、 报告的编制过程不同
财务报告编制主要是以财务人员为主,而社会责任报告则需要更多的部门参与,除财务人员外,人事、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也是必须的;
5、 报告的时间效应不同
财务报告一般主要报告某一会计期间的经济业绩,一般反映的是企业短期经营情况
社会责任报告则由于报告范围广、信息含量大,因而具有更强的未来的指向性,更能帮助判断企业的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