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研究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一)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1.出圈的企业重复来
  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


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其他的标段

  2.招标明招暗定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

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搞排外
  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

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企业各项指标均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

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

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随意肢解项目标段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

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

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5.制造时差达到目的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

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

  6.透露工程标底暗箱操纵
  如将一工程标书分几个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

竞标的施工单位中,有A、B、C三家单位竞标并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不知总标底

开标前一天,招标单位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三家企业都接近标底报价

然而,开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为给内定的不接近标底的一家意向单位一次中标机会,问三家施工企业领导报的价是否包含降价的优惠价

B、C单位不敢应答

而此时已知总标底的A单位则大胆应答报价不含优惠价,还可以再降

最后A单位如愿以偿地中标

(二)招投标过程监督存在的问题
  1.“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开标唱标、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

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

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评分意向招标单位定,随意修改评标办法
  如某工程招标,有一企业据其技术标、商务标及现场答辩的情况都应成为中标单位

但由于它不是招标单位的初衷,就当场不定标招标单位就让评委搞“封闭评标”,把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

在工程招标中,招标单位或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已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并获批准

但如有些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大”,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又用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

  3.用招标文件条款为理由拖欠工程款
  招标书注明了工程完工30%-50%即开始付款,实际情况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难向甲方要到钱

有的在工程完工后也难要到工程款

  4.用行政办法拖欠工程款
  当工程完成后,有些地方不愿全付工程余款,就请来当地中介审计机构对已执行的合同重新审计,审计结果往往是“合同签约单位定价过高,应降低XX费用等

”按项目审计决定,施工方不但余款拿不到,还要退钱

  建设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诸多法规、体制、社会环境、机制及建筑产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导致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

其操作行为具体体现在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从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到投标文件都做出了一系列有倾向性的安排,并且发展到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法规很难从书面材料上认定其违规行为

各地监管部门等针对这些问题虽然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然而,由于以上深层次原因未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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