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农村消防工作、社会消防服务机制、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消防执法工作监督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新要求,这使消防监督执法面临重大改革。如何顺应新形势,转变观念,创新举,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摆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谈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在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亟待强化
《消防法》中的工作原则明确对“落实消防责任”赋予了新的含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当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消防投入成本严重缩水,使得自上而下对于消防责任的落实大打折扣,从目前这一机制运行情况看,尚有许多缺陷。
“政府统一领导”缺乏力度,“部门依法监管”缺乏联动,“单位全面负责”缺乏制约,“公民积极参与”缺乏引导。
(二)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亟待转变
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普遍认为,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消防部门的法律责任减轻了,其实不然。消防行政审批责任依然重大、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加重、社会化消防监督模式有待形成,消防工作真正实现社会化,还将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和挑战。
(三)是城乡消防事业发展亟待统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消防条件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但仍然面临着困难和不足:农村消防安全责任“断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监督受限”。
(四)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亟待建立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逐步得到发展,消防技术服务中介业务领域逐步拓宽,但客观来看,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与中介业务的发展缺乏法律支持、从业人员素质低、行业自律缺失,中介行为不规范,存在政社不分现象。这些问题与制约因素,如不加以解决,则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的发展将难以为继。
(五)是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亟待改进
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势必带来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的改进,当前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限期改正”的取消,带来行政执法要求的提高。二是处罚种类的调整,带来部门联合执法的加强。三是罚款数额的明确,带来量罚标准的调整。四是强制执行权的赋予,带来执法难度的加大。《消防法》中赋予了消防部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权力,而消防部门对执行强制性措施尚缺经验,且与之配套的操作性规定尚未明确,特别在实际操作上存在种种难度和压力,一旦处置不当社会矛盾也将加剧。
(六)是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亟待规范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不仅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彻底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然而在实际执法中,经常出现不按要求复查和立案、该处罚而未实施处罚、处罚执行不到位和“重罚轻管、以罚代改”等执法不到位现象。特别当前在新的消防监督执法模式下,对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消防监督抽查、消防产品使用管理以及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行为都正处磨合期,新的经济形势迫使执法行为必须在实践中更加谨慎逐步加以规范得以顺利执行。
二、针对以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亟需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对策
(一)要树立消防监督执法新理念
消防监督执法是一项系统工作,离不开良好的执法氛围和消防工作社会环境。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消防工作的主体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切经济与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和每一个公民。《消防法》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因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消防法》的宣贯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地位,促进和提高公民对消防工作的参与度。要进一步牢固确立人民群众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位置,发动全体社会单位、民众参与消防工作,培养群众的消防主体意识,激发他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主体性、能动性,进而改变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一家大包大揽的现象。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力军,要正确认识当前执法工作环境的复杂性,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进一步推进执法理念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