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问题的思考 论文

农民返乡建房是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的必要趋势,是一个大环境,同时也反映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尤其在农民收入方面,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民收入已从过去的满足温饱到现在的追求更好的生活的完美转变,农民返乡建房便是农村村民追求更好生活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政策、法律、制度、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停滞,或者说不适应这个发展的大环境,使得农民在追求更好的生活中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一、宅基地紧缺的原因
  (1)新增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偏少。过去土地管理过于松散,乱批乱建,未批先建,随意批准面积等,使得原有的居民点布局混乱,面积超面严重,远远超过了我国规定的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土地浪费十分严重。由于过去土地的浪费,导致了存量建设用地面积过大,按着人口、人均可供给宅基地面积的指标来预测农村宅基地面积需求量,势必使得农村能够获取的建设用地指标偏少,再加上地方政府优先考虑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从而导致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少之又少。
  (2)存量宅基地潜力难以挖潜。按着我国2006年-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措施,非常看重于对存量宅基地的潜力进行挖掘,而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首要的条件,农民必须自愿的将超过法律规定的面积腾退出来,去解决宅基地紧缺这一矛盾,除非有合理的、平等的置换政策,否则,这一点,就会成为存量宅基地挖潜的主要障碍,如果拿不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存量宅基地潜力挖潜也是无从谈起的。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问题导致规划难以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于如何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布置在合适的位置,缺乏深思熟虑,编制过程中过于简单,只注重指标的落实,不注重指标的实施。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规划的建设用地不考虑水文、地质、居住环境等因素,只简单的考虑交通、生活便利程度等因素,使得所规划的建设用地根本不适合建房,或者建房成本过高而使得农民无法承担其成本,导致了指标的浪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规划过程中没有进行详细和深入调查的结果。
  (4)土地政策的障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中心村,或者主要道路沿线,也就是说以村为单位进行布局考虑的,没有将指标分解到组,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村民建房政策,其符合村民建房的首要条件必须是本组的村民,这就造成了甲组有地,乙组无地,从而造就了有规划用地,又无建房用地的结构性用地短缺。
  二、解决宅基地紧缺的对策
  (1)承认宅基地短缺这一客观现实。要解决上述所提到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改变农民村民建房用地紧张的局面,必须承认村民建房用地短缺的局面,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偏少的客观现实,也必须看到我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失误。
  (2)严格控制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土地浪费,存量建设用地偏大这一现实情况,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杜绝未批先建、乱批乱建、随意扩大宅基地面积的现象,对不按法律规定,造成土地浪费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
  (3)存量宅基地的挖潜。要千方百计的从存量宅基地入手,在存量宅基地的挖潜上做文章。如上述所言,首要的条件,便是把农民从原有的宅基地上有步逐有计划的请出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集中居住,改变因宅基地引起的土地浪费历史,从而改变宅基地供应紧张的局面。
  (4)科学调整规划。假设在第一条已经实现的前提下,对于过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模棱两可的,少部分为照顾组上建房的零散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应该义无反顾的使之向中心村整合,至于一个村需要多少个居民点,如何分布,还需要根据农村居民点目前的布局现状和一个居民点能容纳的人口数科学的确定,同时,要对那些根本不适合建房,建房成本过高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布局到能够建房,可以建房的地方,杜绝建设用地指标的浪费。
  (5)加快土地流转。假设在村民获取宅基地的首要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得以实现,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突得以解决,还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农业机械化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小耕作半径对居民点分布的制约,目前,机耕道与农村道路,农村道路与主要干道基本联通,耕作半径对居民点布局的影响越来越小,这对于我们实施农村村民建房向中心村靠拢,向主要道路靠拢是一个利好的局面。
  三、解决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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