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研究 论文

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因分析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严重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特征,上市公司中最大五位股东的股权集中度远远高于国际水平,比国际上股权集中度最高的德国还高出18个分点,比美国则高出30个百分点。在公司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公司的代理冲突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个中小股东都没有动机去监督大股东,他们也无法联合起来监督大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还是通过外部市场监督机制运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治理。
   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脱胎”于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发审制度,为了达到上市的条件,往往通过剥离或捆绑优质资产来获得上市资格。国企“脱胎”上市,使得存续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失去竞争能力,而大股东又无法从上市公司获取满意的回报。股改前,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因而也就无法获取股价变化所带来的收益;股改后,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有限制的流通,但为了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必大量抛售。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不高,通过股利分配获得收益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股东是理性的经济人,就会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在现有制度安排框架下,利用控制权,通过各种“掏空”行为获取收益。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弊端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对大股东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和制衡作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更好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股东大会走形式,董事会被董事长或总经理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象很普遍,广大中小股东缺乏忠实的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
   
(三)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
   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这在银行、证券等证券、金融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控股股东为什么不顾法律、法规的禁止,不断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而且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控股股东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些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证监会对于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罚,往往只是几十万元的罚款而已。这种轻微的处罚不符合任何人不得因过错而收益原则。在香港,原创维数码董事长黄宏生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4800万元被拘捕,并被指控犯有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四项罪名,最终被判入狱6年。反观内地,上市公司高管因此入狱的则极为少见。深圳某上市公司被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高达25亿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6%,而事后该公司董事长仅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
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
(一)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般指和关联方进行的各类交易。当该关联方和大股东有着各种利益联系时,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或利润转移给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持股比例更高的子公司,如控股股东以低价从上市公司购入产品、以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原材料和理由不充分的“资产置换”,使得大股东获取私有收益。关联交易之所以很容易成为大股东侵占的手段,主要原因是这些交易因缺乏透明度和外部监督而有失公允。
(二)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设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或现金,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割到上市公司户头,而仍然保留在原大股东的企业中。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现金,但是却通过串通有关部门出具假出资证明,拥有对上司公司的股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用,侵占了中小股东应有的权益。
   
(三)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应该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是很正常的。然而,一些重组方不把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作为首要目标,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牟取暴利。这主要是因为,重组股东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后,熟练地运用自我交易先将利益转移到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在账面上改善资产质量和虚增利润,并获得配股资格或获得贷款,一旦完成配股和获得贷款,利用其控股地位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挪为己用,或利用上市公司的信用进行大量借款担保及股权质押,或通过资产置换套取上市公司资金




欢迎投稿 职场/创业方向. 邮箱wangfzcom(AT)163.com:王夫子社区 »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研究 论文

    标签:

点评 0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