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私合作制不断地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许多城市多条轨道线路的建设和运营均使用了公私合作制,如北京地铁四号线、深圳地铁四号线、南京地铁二号线、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等,公私合作制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生产、投资、建设和运营之中。
  一、公私合作制(PPP)的相关概述
  公私合作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亦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许多机构和学者对PPP概念的陈述,本文认为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出资,形成合作的伙伴关系来完成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和私人组织通过签署合同,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并获得特许经营权,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基础设施的建造、运营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维护等。PPP模式中最重要的是通过签署合同,达成一致合作的意愿,合理分配项目收益,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风险。PPP模式自出现以来发展至今,不断彰显其自身独特的优点。第一,PPP模式通过签署合同,达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能够有效地缓解政府财政危机,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各自的长处,提高效率,节约项目的运营成本。第二,在PPP模式下,政府部门不再只是项目的提供者、运营者,更重要的是项目的监督者,而将主要的建造或运营部分交由私人组织承担,通过运用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将更多公共服务领域的内容向社会资本敞开,政府部门角色的转变,有利于减少政府压力,缩减财政预算,同时也保证了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质量。从某种程度上说,合作使双方均有利可图,PPP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双赢局面,让政府部门和私人组织都能够从中获利。第三,PPP模式强调合理分配投资收益,合理分担投资风险,在合作的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双方风险的最优应对和最佳分担,尽可能让每一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风险的合作方承担,从而达到项目整体风险的最小化。
  二、合肥城市地铁规划与运营分析
  合肥作为安徽的省会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公共轨道交通成为城市规划的重点之一。合肥地铁总体规划线路共15条,其中3条在建,分别是合肥地铁1号线、2号线和3号线,1号线首列车已经完成正式交付,预计2016年通车运营。按照预期规划,2016年将加快2、3号线的建设,开工建设4、5号线,在“十三五”期间达成合肥地铁1至5号线全部建成运营。目前,合肥地铁主要由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地铁项目进行规划、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本公司于2009年成立,为国有独资公司。合肥地铁总体规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在2009-2017年,建成合肥地铁1、2号线,形成一纵一横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目标在2014-2020年,建设合肥地铁3、4、5号线与1、2号线形成纵横交错,从内向外发散开来的基本道路网络,覆盖城区主要的站点。第三阶段是在2020-2025年,在上述道路框架的基础上,继续建设6、7、8号线,形成更加完善的道路交通网。第四阶段为2025年后,陆续建设9-12号线及一些扩展延伸线路,实现整体线路的远期规划。
  三、合肥城市地铁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众所周知,公私合作制在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成功运用,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服务的完善和供给提供了新的渠道。在四号线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北京地铁14号线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完成了其建设并按期投入运营,北京地铁16号线现以公私合作的方式在建。公私合作制在北京地铁建设中的成功应用为合肥地铁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
  1.公私合作可缓解政府压力
  合肥地铁规划时间周期较长,线路较多,施工复杂,投资和运营的成本较大,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必然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影响项目的进程。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则拓宽了融资渠道,缓解政府压力,政府从财政重负中解脱出来,更有利于转变政府角色,发挥规划、监管、督促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社会资本发挥其自身优势,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添资本活力。
  2.轨道交通作为准公共物品,适宜进行公私合作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自身具有很强的公共服务性质,同时也带有一定的经济性。地铁就其本身所具有的特质而言,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其建设及运营的费用不宜由政府全部承担,也不宜只由私人部门独自承担,而是适合通过公私合作的形式共同承担成本,应对风险,达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3.民间资本活跃,提供选择空间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经济的日益发展,服务业、房地产、IT产业等迅猛发展,吸引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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