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下午,陈光标在微博上晒出亿元“钱山”,声明将拿出2.3亿元奖励3位海内外青少年发明创新,一等奖:1亿元现金、二等奖:870平米别墅、三等奖:630平米别墅,条件之一是拥有发明专利证书。”一时间“专利”一词受到广泛关注,发明创新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众所周知,创新能力是企业生存与发展并造福社会的核心,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而拥有自主的核心专利技术,则是具备竞争优势的重要前提。
一、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1]
专利法律制度对促进科技创新和保障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专利法律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开始实施,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正,第一次修正使得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法中得到了尊重;第二次修正适应了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第三次修正适应了国际形势的发展,修改了遗传资源的相关规定[2];第四次修正已被国务院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专利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发展,对保护科技创新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3]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战略重点是“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国家要引导企业学习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进行消化吸收形成二次创新;鼓励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改变竞争方式,加强科技研发,打造世界级品牌,创造专利技术效应。[1]在此背景下,企业应当抓住机遇,结合自身优势,注重研究开发,掌握核心科技,并将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谋求长远发展。
二、专利法律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所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首先,发明创造应具有实用性;其次,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且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存在“抵触申请”,外观设计必须是一种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且要富有美感;再次,发明保护的是产品、方法或其改进且要具有创造性;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也要具有创造性;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其仅保护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形状和图案的结合。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即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均不予保护;另外,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
[3]。
专利法对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权保护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也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专利权的获得前提是向社会公开,即通常所说的“公开换保护”,发明创造者将科技创新的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从而公开技术内容,以此获得法律认可的排他性的“专利权”,即专利权人拥有排除他人非法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绝对权,以此弥补其科技创新的投入并获得回报[4]。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除法律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或国家出现紧急状态等条件下的强制许可外,专利权人可依法自行使用专利技术、生产专利产品,并自由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且从中获得报酬;专利法也赋予专利权人积极的权利打击侵权,当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司法救济或行政救济。
三、专利法律制度下的企业发展
企业是知识经济下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主体,企业要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借助专利谋求生存与发展,积极运用专利权与专利法律制度的特性与功能寻求市场优势,获取竞争利益
[5]。
1、推进企业领导者的创新观念:企业领导者的观念是企业发展的航标,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在推动企业创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人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战略,就不能运作全球规模的企业。因此领导者要树立技术创新观念,重视知识产权价值,改进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高瞻远瞩,积聚企业创新价值。
2、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科技人才,而科技人才的聚拢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完善激励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举足轻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