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2017毕业论文下载

工程建设中每一个环节,都交织着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在这个经济关系“网”的每一个节点上,都是合同在起作用


合同体现着平等主体的意志,维系着投资控制的秩序和公平

因此,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加大合同的监管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管理质量和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合同的签订存在的问题是以后合同能否履约的关键,在合同的签订中常常会出现例如: 君子协定合同, 这样的合同没有合同实体, 是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 一旦合同的跨度时间长, 加上没有书面协定, 如果一方毁约, 那么损失的赔付就不可能实现

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的52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 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安全因素很多

  合同的主体找不到: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合同主体, 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们所说的合同主体是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的当事人; 这里我们强调的是, 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资质也是合同主体的必要部分

  合同文字使用不当: 合同文字的使用不当是造成合同误解和歧义的主要原因, 也是引起经济官司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措辞造句慎之又慎, 语言文字最好能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思, 真实意思的体现就只能靠合同文字的的使用准确性了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之后, 最容易出现问题就是履约不及时等等

合同履约过程出现的问题例如: 不及时沟通, 出现问题之后互相推诿; 合同项目变更不及时, 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应重视证据(资料) 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的证据, 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 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 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

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向对方反映, 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 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含信息多,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非常必要

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应认真分析工程特点,结合《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招标文件中,内容应包括: ⑴最接近实施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中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及其方式、程序、时间; ⑵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即计价方式; ⑶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实施范围; ⑷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数、起扣点的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⑸施工图纸的确定,设计变更程度及规定; ⑹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计费方式、费率及费率的调整规定; ⑺投标浮动率的适用范围; ⑻提前或延迟竣工时间的奖罚条款; ⑼质量优劣的奖罚条款; ⑽检测、检验; ⑾工程索赔; ⑿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 ⒀工程保险; ⒁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 ⒂分包工程,以及总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 ⒃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 ⒄工程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的数额和时间; ⒅共管账户的开设及共管账户工程款提取办法

  以上各项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明确,便于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报价

  2.合同实施中的管理

建设工程实施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也很大,主要有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风险、索赔等方面

下面拟分析几点:   (1)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涉及面广,主要有:a业主对功能标准的变更;b现场地质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c由于业主原因,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更;d业主要求施工方案的变更;e由于审图或国家标准的改变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f不可抗力的变更;g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的变更

业主在合同履行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应严格规范变更程序

  (2)材料价差管理

对于工程量小、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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