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轨道交通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特点


[1]目前项目资金来源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地方政府投人的资本金,另一部分向银团贷款,一般资本金的比例为20%-30%左右,剩余资金向银团贷款解决,承担贷款利息

  如此巨额的投资资金,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事后审计是不够的,如果过程防范、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对很多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够予以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置,而且事后监管往往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一些应当深入揭露的问题和暴露的矛盾并没有真正触及

同时事后审计往往只注重资金监管的一般目标,即仅仅完成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而对于过程监管和追踪却未予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工程资金的使用浪费,甚至滋生腐败

[2]工程资金保障的挑战,以及工程资金安全的考验,使得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过程控制和监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资金监管主要问题
  (一)不重视执行内控制度,建设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或执行内控制度不得力的问题,表现为一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往往只注重工程进度,轻视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时为了争取工程进度,往往会提前预付大额建设资金给分包商,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并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一些不讲诚信、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商得到预付的建设资金后,并不急于计量结算,可能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或者用于支付非本项目的各种费用,这给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

[3]
  (二)未开设银行专户,建设资金难以监管
  施工单位未开立项目银行专户,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难以监控

施工单位未针对某一建设项目开立专门的结算账户,使得建设资金无法做到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建设单位无法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做到有效监管,导致建设资金管理混乱

  (三)农民工薪资拖欠,危害甚大
  施工单位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未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发生欠薪时没有应急保障,甚至有的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影响施工进度拖延了工期,还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社会危害[4]

  (四)验工计价与工程成本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签订合同时应注重实质、金额、单价、资质、工序等方面,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化整为零、任意肢解合同来逃避建设单位的监管;施工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时,是否存在自行采购甲供、甲控物资,使得建设单位无法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合理、合规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规定和实际工程进度,真实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建设投资成本,不得高估虚验,人为调节成本、调节利润

三、监管措施
  (一)合同备案与资金预算
  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供应,促进工程按期优质完成

基于以上目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因本项目施工对外签订的劳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应于每月初将合同金额或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编制《施工单位合同备案清单》报建设单位备案

每月初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当月资金使用预算,资金使用预算进行分类并对30万元及以上的付款明确具体的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编制《施工单位资金预算审批表》,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送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只能拨付给合同已经备案的提供劳务、物资设备供应及设备租赁等单位,资金预算必须与合同备案相匹配即做到“对号入座”

  (二)建立银行信息核对机制,全面了解施工企业资金流向
  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信息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监管

经施工单位授权、开户银行同意后可开通监管账户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监管施工单位每笔资金流向并且可以实时查看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余额,做到实时监管,心中有数

  (三)有效协调三方关系,确保资金监管顺利实施
  资金监管工作是在建设资金的收付结算环节实现对资金的管理,如何做到有效的资金监管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银行三方可共同签署《建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约定施工单位汇出大额款项单笔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时必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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