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纠正行政管理的偏差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当前社会行政管理偏差的表现及其原因 
  1、 偏差表现
  我国由于传统因素、人文习俗等很多因素,造成行政管理上出现了很多偏差现象,主要表现在:
   (1)法律是工具理念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人员的行为也造成该法律或一些重要条款的名存实亡


 
  (2)执法谋利理念
   行政执法利益至上、执法趋利、片面的发展观,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3)行政管制理念
  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真正理解权力的来源和执法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简单粗暴地把老百姓的要求拒于千里之外,不解释、不说明,置老百姓的情感于不顾

 
(4)以官为本理念
     以官为本理念实际上是“官本位” [4]的翻版

[5]在“官本位”理念的指导下,一些政府公职人员自觉不自觉地做了这种“官本位”意识的俘虏,认为权大于法,可以官僚主义、居高临下地“治民”、“牧民”

“以官为本”理念直接导致官僚主义或行政不作为

 
 2、行政执法理念偏差原因分析
  (1)对民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认识不到位
   现代民主社会国家,权力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法律赋予式

但由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权力的本质属性认识不清,形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现象,从而导致公权力产生异化

  (2)对法治社会“法”的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强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也就是注重“人治”而排斥“法治”,其根源是对法治社会“法”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欠缺

法治社会“ 法”的性质是统治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体现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具体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可见,法律具有工具性,但更是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法律是工具主义者只强调或看到法具有政治职能,也就是通常说的阶级统治工具,而忽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职能

 
  (3)目前行政体制设置及运行的缺陷
  执法谋利为什么会出现?执法收费、以罚养人等行政执法趋利现象为何能长期存在?主要是行政体制设置及运行的缺陷,如财政体制的保障不足、对执法权监督无力等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不但影响和支配着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且对承担着调控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诱惑

特别是由于历史、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财力保障还不到位的情况,很容易形成执法趋利化倾向

也就是说,由于财政体制的保障不足和对执法权的监督无力等,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可能会直接或间接体现在维护自身利益和解决生存上,使部门与利益紧密挂钩,使权力体现为利益

  二、如何纠正行政管理的偏差
  1、“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
   “法律至上”应作为我国行政执法理念的构成要素之一

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 
  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没有法律至上的理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可言,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是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体现,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还是防止特权思想、法律工具主义、人治思想和维护人民利益至上的重要武器

树立“法律至上”执法理念,需要长期的过程

当前重点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培养全民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2、“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以人为本”是我国行政执法理念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

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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