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探讨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与内涵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较为广泛,当前世界上各国的高校办学自主权都存在一定区别,主要是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政体、文化、风俗等影响因素不同,导致各个国家的高校自主权有所差异。因此,很多国际学者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有不同种理解。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主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办学,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讨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含义时,应突出高校这个特殊主体的地位。由此可见,我国的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是使学校在社会经济市场开放的情况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从而进行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在保证自身办学活动符合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的同时以独立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为主要目的,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
  1.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动态性。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由此可见,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个历史性的以及动态性的概念。有学者曾经指出“高校教育的历史只存在于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回顾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的高校是从不要政府及其他社会法人机构的干预到接受政府宏观管理的演变过程。从中可以看出,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在随着时间的流动而不断发生变化的。由此可见,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随着时间的变化高校办学自主权也会发生一定变化。
  2.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文化性。文化对高等教育的制约以及影响具有全面性,也就是当前的文化制约影响高等教育的全部方面。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因素,在深入民族地区办学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不同民族的文化影响,使得不同高校的办学自主性具备一定的文化色彩。在这样的环境下,不同高校具有的文化价值同样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导致每个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各不相同。
  3.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对性。高校办学自主权事实上只是相对自主,这种类型的相对性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相对于当地政府的必要性控制而言,当地方政府是对当地社会的有关活动进行协调与控制的机构,因此,高校作为社会活动的有关机构,不可能摆脱政府的控制而做到绝对自主。第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高校与社会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密切,社会上的各方面因素都会对高等教育产生一定影响,最常见的有校企合作、毕业实习、产学研一体化办学等。
  二、当前地方政府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一)自主权的落实制度存在缺陷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依据《高等教育法》所拥有的,虽然得到了法律认可,但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界定还存在遗漏与不足。如在高校的建设过程中,高等教育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在当前的高校建设中,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高等教育是关系国家国民生计的重要事业之一,在办学过程中,政府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但是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高等教育应依法面向社会,实行民主管理,这就说明地方政府只能给予高校一些政策指导、资金帮助,但不能用行政手段干涉高校办学中的学术事务。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之争,应修订完善有关法律,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二)地方政府教育体制改革缓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功实现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动、调整,但由于地方政府结构与当地的经济结构相对独立,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结构的变动往往相对滞后,导致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环节的教育体制无法顺利进行,严重制约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落实。同时,地方政府及部门对高校管理,仍然执行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束缚了高校的发展思路及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已不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管理高校中的越位与错位
  当前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不畅,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教育管理机制仍停滞在计划管理时代,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尺度常常出现越位与错位现象,使得高校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管理内容上主次颠倒,政府应该管理的没有管好或管理力度不够,而不应管理的却舍不得放权;第二,管理方式上多重管理,高校的管理权以及监督权都集中在地方政府各部门,导致高校很难应付来自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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