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介于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兼有两者的部分特性
从政策上分析,它是为了弥补我国商品房的价高量缺,具有一定社会保障性质,而我们知道,凡是具有保障性的物品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经济适用房也难逃这种约束,即必须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而这是商品房所没有的约束
也许我们会说,能够购买商品房的必然是高收入群体,因此没必要在销售商品房时再附加“高收入群体”的标签,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分类器,能够“显示性”的区分不同的群体
本文将从“补充性”和“替代性”两个方面,就济经适用房对我国商品房市场的影响进行简要的分析
中国的国情是经济适用房产生的现实原因
在人类历史上,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直是各国政府的梦想,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国家能达到“居者有其房”的局面
即使是最发达的美国,纽约的曼哈顿街头尚有无家可归者,美国城市中贫民窟更是大量存在
对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住房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不存在商品房市场
在广大的农村,农民长期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宅基地上,期间虽然拆拆建建,但基本上是自建,而不是求助于市场
城市人口不占多数,再加上严格的户籍管制,城市居民基本上享受政府分配住房
改革开发以后,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住房问题日益突现
此时,单靠政府已经无力提供足够的住房,这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诞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但是随着城市人口的大量增长和对住房需求的增大,导致房价上升迅速,超过了工资的增长,使得大量城市低收入人群无法购房,因此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成为必然的选择,它成为了商品房的一种补充,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措施
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的一种“补充”
房改以后,政府职能逐渐让位给市场,房地产企业成为供房的主体,政府从实物配房逐渐转向住房资金补贴
这样的转变似乎皆大欢喜,政府摆脱了供房这件吃力不讨好的”麻烦事”,而只用支付一定量的资金即可;房地产公司更是喜出望外,因为售房是件“暴利”的行业,“率土之滨,何人无房”,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必需品”,谁都不能缺少;市民也可从中获得方便,以前他们要等很久才可从政府、单位手中获得一套房,而且户型和样式都很单调,“筒子楼”是他们不二的选择,现在则不同,他们可以拿着住房资金在市场上选择他们偏爱的房屋,何乐而不为! 但是上述的分析只是基于一种理想状态,现实却不是如此乐观
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像政府、事业单位那样,以社会福利为首要任务,所有的房地产企业从诞生之时就以获利唯一目的,甚至不择手段
最后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城市居民成为最后的房价承担者
但是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对称,同时由于贫富分化问题的日益显现,购房成为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不能承受之中”,“房奴”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流行名词
于是问题更加严重,一方面中低收入群体无力购房,另一方面富人结队购房,哄抬房价,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针对城市中低收入者无力购房的问题,政府重新推出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方面建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手段,控制土地成本,另一方面实行项目招标,让房地产企业来实施建设和销售并只让其获取微利(利润率不超过3%)
经过一个轮回后,政府又重新主动参与供房体系,成为了“民生工程”的有力主体
不过这次相对于以前有了重大的转变,以前公有住房是城市房屋的主流,商品房被视为“猛兽洪流”,是社会主义的颠覆者,因此避之唯恐不及;现在则不同,经济适用房只是一种政策性的供给,是为了满足城市无力购房又无房或缺房的家庭,而且并非完全福利性,也需要花钱购买,而且房价也是不菲
因此,经济适用房只是一种对商品房不足的“补充”,并非主流,而且争议不断
经济适用房逐渐成为商品房的一种“替代”
主观上讲,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一个住房梦想,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不像当初设想的那样,不同收入群体泾渭分明、各行其是
相反,经济适用房逐渐成为商品房的替代者,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首先,中低收入的标准不好划分
这样就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即一些中高收入的群体“伪装”成低收入者以骗取经济适用房,从而给管理人员增大了信息甄别成本
如果管理不当,这种以假乱真的情况将时常发生这对商品房市场来说就